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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7-000033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直部门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7〕73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直部门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要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本级各类证明进行全面规范和清理的基础上,经依法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取消各类证明216项,保留24项,现予以公布。

对公布取消、保留的各类证明,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没有列入保留清单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审核确认,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列入保留清单,并在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公布。


附件:1.南阳市直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南阳市直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南阳市直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xls

2.南阳市直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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