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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7-000029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4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7〕64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4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金融扶贫卢氏现场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南阳保监分局制定的《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全省金融扶贫卢氏现场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共建共享难、依靠诚信贷款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难等问题,确保金融扶贫政策尽快落地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学习借鉴“卢氏金融扶贫模式”,组织实施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活力,切实发挥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的协同效应,共同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争提前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

二、帮扶模式

直接帮扶。对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技能素质,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自主贷款创业脱贫。

合作帮扶。通过“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利用贷款资金,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链发展,实现增收脱贫。

股份帮扶。将参与股份合作的贫困户财政扶持资金或自有资金入股,由适度规模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收益到户。

托管帮扶。通过贷款倾斜、财政贴息、保险补贴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托管帮扶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强的贫困户,对贫困户的土地等生产要素统一开发管理、统一经营核算,贫困户享受项目收益分成。

企业帮扶。鼓励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订购农产品等形式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对于扶贫带贫效果显著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三、工作措施

(一)合力推进。各县(区)要整合县乡村和金融机构的力量,采取政银融合、三级联动的模式,建立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服务网络,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形成“牵头推进有机构、办理服务有人员、贷款发放有流程”的工作格局。

一是政府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金融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成立领导小组,压实各级责任,高位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强化政银合作,明确银行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建立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与银行等多方参与的信用评定与创建工作机制,做好信用评定;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及银行机构做好小额信贷示范点创建工作;大胆探索贫困户“联保”、驻村工作队“参保”、致富带头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扩大扶贫贷款覆盖面;探索将农民“三权”(农民居民住房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村知识产权、农业设施等纳入贷款抵(质)押范围,提高融资额度;推动支农资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向财政与金融信贷相结合、主要依靠信贷支持转变,撬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二是银行主推。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牵头,各相关银行机构具体负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推脱贫攻坚。各相关银行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班子成员中明确1名同志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并抽调3—5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到分包县(区)指导开展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制定专项考核评价办法,对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金融扶贫工作探索尽职免责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做好信用评级,突出政府牵头,人民银行推动,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原则,比照卢氏县、乡、村三级联动模式,推动全市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作有效开展。精准发放贷款,坚持将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担保基金等与信贷资金捆绑放大的做法,将资金放大5至10倍以上为农户贷款,保证贷款总额度。脱贫攻坚期内,分片包干主要责任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的贷款,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以内、5万元以下;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县级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创新贷款模式,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产业脱贫的信贷投入。支持发展“订单农业”融资和产业链金融,由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贫困户贷款,银行放贷,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共同受益机制。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建设,通过树立典型、辐射带动,实现打造一点、建成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推动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担保跟进。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7个贫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其他县(区)以现有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依托,增加扶贫担保资本金2000万元,将扶贫信贷担保业务增加到现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内,确保扶贫信贷担保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引入担保增信,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龙头企业按1%/年收取担保费。试点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支持贫困村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入社农户申请提供担保贷款。

四是保险护航。将农业保险作为支持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发展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开发适合贷款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和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管理模式,发展产业收入保险、产量保险,扩大价格指数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肉牛、肉羊等地方政策性保险和高保障农业保险。坚持赔款到户,通过银行卡发放,提高理赔时效。推广脱贫攻坚专项保险服务项目,支持保险企业构建针对贫困人口特点的扶贫保险产品体系。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和风险缓释作用,探索建立主要由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按比例分担”的风险共担机制,为金融扶贫建立多道“防火墙”。

一是按比例分担风险。对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建立政、银、保、担、投等“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五位一体”的风险分担机制。即政府(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银行、保险、担保、投资等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卢氏县与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签订了《金融助推卢氏县脱贫攻坚试验区合作协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后风险,由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与银行、省农信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按照20%、10%、50%、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的贷后风险,由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与银行、省农信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按照20%、20%、40%、20%的比例分担,形成了“四位一体”的风险共担机制。)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设立2000万风险担保补偿基金,根据各县(区)风险规模大小,给予奖补。各县(区)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2017年贫困县区要分别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金融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非贫困县区不低于1000万元的金融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政府要按照放贷规模相应增加风险补偿金额度,确保金融机构的放贷额度和期限满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

三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金融扶贫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扶贫贷款熔断机制,对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停止贷款发放。银行部门要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做好财务管理、风险评估、动态监测等工作,加强贷后管理,防范风险。担保部门要为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管,不断提高担保服务能力。保险部门要做好补充,发挥好风险阻隔、经济补偿功能,防范和化解金融扶贫风险。

(三)建立三级服务体系

一是县级服务。组建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可由县扶贫办、金融办、人行、监管办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县级中心人员由县扶贫办、金融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农办、公安局、法院、人行、监管办及各专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1.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

3.负责本地区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负责本地区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交易平台、融资担保、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转。

5.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6.负责本地区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7.对本地区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8.完成金融扶贫临时性工作。

二是乡级服务。组建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设主任1名,由主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负责,设副主任若干名,可分别由乡(镇)扶贫办主任和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驻该乡镇的金融机构至少2人以上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相关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报送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对区域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到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是村级服务。组建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设主任1名,由村级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组长或村支书担任,成员由村级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组员或村组干部、党员能人组成,每村至少5人以上。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相关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报送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四)大力推广“信贷+信用”精准扶贫模式

大力推广普惠金融,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宽授信、严管理、守信激励、失信严惩”原则,研发推广“普惠授信”金融产品,实现扶贫小额信贷的“应贷尽贷”,专项支持贫困户生产经营。

按照全省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信用评级。评级分值实行动态管理。具体为以下7条:

1.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户)。

2.贫困户申请: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提出申请。

3.村级评定: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申请的贫困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的指标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4.信用评级: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将采集的贫困户信息输入全省《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乡金融扶贫服务站、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综合公安、司法、社会服务等部门的信息,形成贫困户信用评分及信用等级,并张榜公示。贫困户信用共设四个等级:A、AA、AAA、AAA+。信用评级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户家庭条件变化,按照评分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等级。

5.授信额度:根据信用评级确定授信额度,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5万元;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0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5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20万元,无信用不予授信。一次授信、三年有效、随借随还、周转使用。

6.信用运用:不同信用等级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

7.扶持政策:对信用评级中的贫困户,享受“两优惠、一贴息、一加分”的政策。“两优惠”即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一贴息”即财政贴息,“一加分”即信用评级加3分。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级建立金融扶贫专项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国开行河南分行驻南阳扶贫专员,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南阳保监分局及市属农发行、农行、农信办、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原农险、中华联合保险、人保健康保险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常务副县(区)长为成员。金融扶贫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同时设立工作专班,定期召集会议,研究解决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实现农村基层党建与金融扶贫有机结合。

一是“双签”。县乡党委、村级基层党组织与金融部门双方签订精准扶贫工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并相互监督履行职责,共同为贷款户办实事。

二是“双办”。基层党组织与基层金融机构共同建立精准扶贫办公室,实现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固定人员为贫困户服务。同时向基层金融机构介绍辖内经济发展情况、贷款需求及资质优、信用好的贷款户。金融机构结合基层党组织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贷款需求档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贷款户并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双评”。基层党组织要协助金融机构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评定,有效拓宽信用覆盖范围。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建档、授信和评级工作,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不断增强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

四是“双控”。各金融机构要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大力协助金融机构认真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后,要积极协助银行深入所辖贷款户,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为鼓励贷款户诚实守信行为,将贷款偿还情况与信用评级绑定,对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提高其信用评级,在下次整体贷款利率执行下浮,降低贷款户融资成本,对违约率较高的降低其信用评级,在下次整体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加大其违约成本。

(三)强化考核督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大督查工作范围,适时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行不定期进通报。对因推诿扯皮,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效果打折扣的额,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办法
2.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
3.金融扶贫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1

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为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加快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筛选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农户,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条 筛选条件:

1.“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2.“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恶习;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 农户申请:农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第四条 小组评议:从村民小组推选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每5户推选1人),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初步筛选信用户,报村两委。

第五条 村级评定:贫困村包村责任小组组长或乡包村领导、村支部书记及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组长、党员代表(一般3—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一般10—15户推选1人)等人员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公开评定,确定全村信用户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授信公示

第六条 银行授信:由县人行牵头,各主办银行负责实施,乡(镇)扶贫办和财政所配合,以村为单位,对信用户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进行授信评级。各主办银行对落选的信用户逐一说明理由,指出原因,提供依据。

第七条 定级颁证:通过授信定级的信用户(具体参考附件2),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信用户,发放《贷款信用证》。

四、结果运用

第八条 信用运用:信用户按照差别授信标准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

第九条 优惠举措:对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另可享受“两优惠、一贴息、一加分”的政策。

1.“两优惠”即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

2.“一贴息”即财政贴息。

3.“一加分”即信用评级加3分。

五、风险防控

第十条 缓释机制:建立政、银、担、保“四位一体”的风险缓释机制及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信用责任体系,建立贷款防火墙,防范借贷风险。

六、其他第十一条 带贫企业:凡带动贫困户就业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建立及评级同步进行。

附件2

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

按照全省金融系统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分办法,对贫困户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纳入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户,突出信贷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作用。

一、评定办法

(一)计分办法

贫困户基础分为80分,实行加分、扣分制。80分按信息采集内容加分与扣分后的最终值为评级分值;具有“一票否决项”中任一项的得零分。

(二)等级及分值设定

共AAA+、AAA、AA、A四个有信等级。100分以上为AAA+信用户,96—100为AAA信用户,87—95分为AA信用户,80—86分为A信用户,79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项的无评定资格。

(三)授信额度

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5万元,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0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5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20万元。

二、贫困户评定指标及分值设置

(一)加分项及分值设置

1.户主信息项户主为中共党员、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每项加1分,家庭成员中有服兵役的,加1分。
2.农户房产项农户在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当前评估价值在20万以上的加2分。
3.创业信息项有增收创业项目的(以县主导的果、牧、烟、菌、药等特色农业及特色旅游业为主,如属县外创业项目,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
4.经营实体项经营实体指有固定场所,有合规、合法注册登记手续,且规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加2分。
5.权属信息项林地或承包土地以及宅基地,能提供林权证或承包土地证或宅基地所有权证的,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6.生产及运输设备信息项有证号、当前估值在5万元以上的加1分,10万元以上的加2分。
7.荣誉信息项有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事项的加3分,乡(镇)级的加2分,村级的加1分,以最高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
8.和谐社会项家庭和睦或邻里关系和谐的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9.农户房产信息项房产所在地在城区(景区、镇区),有房产证或能提供县、乡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未抵押,登记面积75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处加2分,登记面积在50平方米(含)—75平方米的每处加1分。
10.保险信息项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购买商业保险,且在保险期内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11.合作鼓励项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或金融服务惠农、助农取款点的农户,加3分。

(二)扣分项及分值设置

1.增收创业项没有增收创业项目的,扣8分。2.和谐社会项家庭、邻里关系不和谐的,每项扣1分;最近1年内有非法上访记录的,每次扣1分。
3.银行贷款项贷款本息曾经出现逾期的,一次扣5分;曾经形成不良的,一次扣10分。
4.对外担保信息项对外担保30万元以上的,扣10分;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扣8分;20万元以下的,扣5分。
5.对外抵押信息项对外抵押金额5万元以上的扣5分。
6.法院信息项户主或家庭成员有3年以内被执行记录的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15分。

(三)一票否决项

1.户主或家庭成员有黄、赌、毒行为的。
2.户主或家庭成员当前被执行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贷款本息当前逾期或贷款形成不良的。
4.户主或家庭成员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前逾期的。

附件3

金融扶贫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市扶贫办:为金融扶贫的牵头单位,一是做好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贫困人口信息核实工作;二是夯实产业脱贫基础,指导好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创新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模式,确保金融支持力量引进来放出去,实现良性循环;三是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扶贫干部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四是对全市小额信贷发放情况进行分析和督导,督促各县(区)按时统计、上报小额信贷发放情况,并按时全面、准确向省扶贫办上报小额信贷数据,做到“应统尽统”;五是配合做好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为金融扶贫的牵头单位,一是深化金融扶贫联动机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为脱贫攻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二是牵头做好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负责做好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工作。

市财政局:一是指导各县(区)建立风险分担、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和贴息机制,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贷款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支持;二是设立政府配套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快政府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到位;三是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做好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四是推动支农资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向财政与金融信贷相结合、主要依靠信贷支持转变,撬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人行南阳中心支行:为金融扶贫的牵头单位,一是指导督促银行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督促银行金融机构配合扶贫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统计、报送工作;二是在政府主导下,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成“户、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作,提高贫困户信用意识,引导金融机构对评级达标的农户简化贷款手续,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信贷资金;三是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做好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四是用好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模式,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多渠道助推贫困户脱贫致富;五是协助做好金融扶贫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南阳银监分局:为金融扶贫的牵头单位,一是健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等政策制度,指导督促各银行机构切实建立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对各银行机构扶贫小额贷款的考核机制,监督各银行机构扶贫小额贷款利率政策落实,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扶贫小额信贷的统计、汇总、校准工作;三是完善对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四是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模式,优化服务机制,加大扶贫贷款投放;五是督促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农商行)交通银行、南阳村镇银行落实“4+1”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机制;六是协助做好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工作。

银行部门:一是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对有贷款、融资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实现应贷尽贷;二是开展扶贫金融创新,推广扶贫贴息贷款等信贷产品;三是抽调1名分管领导和3—5名同志组成工作组,到分包县(区)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工作,指导开展小额信贷工作;四是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做好财务管理、风险评估、动态监测等工作,加强贷后管理,防范风险。五是营造良好扶贫氛围,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各地学习示范点、赶超示范点的局面,深入推动全市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保险公司:一是做好小额贷款风险防控补充,会同相关县(区)和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大力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发挥好风险阻隔、经济补偿功能,防范和化解金融扶贫风险;二是推广农业保险,支持金融扶贫。开发适合贷款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和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管理模式,发展产业收入保险、产量保险,扩大价格指数政策性保险范围。坚持赔款到户,通过银行卡发放,提高理赔时效。担保公司:为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简化担保流程,加强贷款项目监管,不断提高担保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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