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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6-000058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锋同志为烈士的请示
发文字号 宛政文〔2016〕97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锋同志为烈士的请示

河南省人民政府:

王锋,男,汉族,1978年12月9日出生,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古城村人。2016年5月18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西华村居民小区一幢3层居民楼突发大火,租住在一楼的王锋发现险情后,先后3次冲入火海,救出两名小学生和一名老师。在王锋的帮助下,居住在同楼的10名居民安全脱离险境,而王锋自己被重度烧伤,烧伤面积达98%,先后被送往南阳南石医院和北京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304医院)救治,2016年10月1日16时34分在解放军304医院因病情恶化,经全力抢救不幸去世。

王锋的感人事迹经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后,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王锋同志先后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青年联合会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好青年”,被南阳市委授予“雷锋式好青年”,被共青团南阳市委授予“南阳市见义勇为好青年”,被南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南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新华社主办的“中国网事·感动2016”评为第二季度网络人物,入选由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主办的2016年7月份“中国好人榜”。南阳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向王锋同志学习,学习他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学习他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生忘死的牺牲精神,学习他敢于拼搏、勇闯火海的顽强意志,学习他心系他人、不计个人得失的大爱情怀。

王锋的英勇壮举为他人树立了楷模和榜样,应给予大力宣传和褒扬。为弘扬正气、激励教育后人,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关于“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烈士评定标准,特呈请评定王锋同志为烈士。

当否,请批复。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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