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4号)精神,加快我市民族教育发展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缩小发展差距。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夯实发展基础,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
———坚持结构质量并重。适应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普特政策并举。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倾斜,制定特殊政策重点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问题。
———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各民族师生法律意识。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乡、民族村教育优先发展或与当地同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全面落实中职免费教育。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文化自觉和价值观自信。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教育和疏导。
(五)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鼓励各族学生同校共班、共学共进。组织开展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之间互帮互学活动,充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艺术项目,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通过举办主题演讲、征文、书法摄影展等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校园氛围。深入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学生树立建设伟大祖国的远大志向、学习建设美丽家乡的知识技能、投身民族团结的伟大实践。结合学生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导各族学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参与式观察和服务式体验,学习感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建设伟大祖国的事迹和历程,凝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二、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进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和生活设施。学校校舍要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运动场地等要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加强民族教育装备特色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深化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努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辍学现象。建立健全农村少数民族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少数民族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
(三)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继续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招考试加分照顾政策,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机会。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学资源,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努力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选修课程,结合实际,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建立少数民族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传统优势,创建民族特色学校,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评价多元、满足需求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格局,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充分接受普通高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特色专业。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品牌示范和特色学校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民族学校以及招收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倾斜。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业等优势特色专业。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培训,努力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加快培养少数民族技术技能人才。
(五)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支持在宛高校开设民族类专业,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支持相关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探索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途径。
(六)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和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配齐特教专业教师,扩大和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规模和力度。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少数民族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加强对民族乡村教育的指导,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
三、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一)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贯穿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课、党课、团课、少先队活动等,系统性地开展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比较集中的学校,学校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每学期至少为少数民族学生作一次专题讲座。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把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并重,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及学科教师、班主任、指导老师、辅导员的作用,通过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等方式,把思想教育与关心爱护学生有机结合。加强少数民族学生骨干培养,选拔和吸收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为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机会。
(三)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聚集地民族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德育工作。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对少数民族学生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自主发展”“心理健康”“文明礼仪”“习惯养成”和“国学经典”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队伍,走出校门开展志愿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文明守纪、习惯良好、学业优异、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推行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制,培养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间的团结互助精神。定期安排市县教育教学教研人员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提升思想素养和知识水平。做好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和民族文化传统,建设符合少数民族习惯的生活设施,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应有的优惠政策。
四、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一)健全教师培养补充制度。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引导各地重点补充农村民族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形成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和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向民族地区倾斜。
(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保证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免费培训。积极推进整合民族教育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大力提升少数民族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到少数民族乡村送教规模,充分发挥优质师资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教师激励政策。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民族中小学教师的生活补助政策。落实边远、农村地区民族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民族教育等制度,对扎根农村,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支持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五、完善民族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优先发展、重点保障民族教育发展。完善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民族教育投入,推进民族乡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民族乡村改善幼儿园、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
(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鼓励各级优质教育资源向民族乡村开放,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购买服务”的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解民族乡村教育难题,推进优质资源共享,缩小差距,鼓励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教育信息化交流与合作,构建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之间多种形式的网络互动教研帮扶体系。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信息化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市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
(四)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要依托国家民族教育科研平台、省级民族教育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构建市、县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网络,加强民族教育科研、教研体系建设,以研促教,教研结合,提高民族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的能力。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