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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6-000056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09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6〕77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9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联系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南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和《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豫建墙〔201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控制城区扬尘污染,坚决打赢大气扬尘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和示范引导,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为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无害化处置。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撒,依法依规消纳处置。

2.坚持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3.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处理费征收监管机制,实行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4.坚持产业化发展。拉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带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和筹建,同步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具备条件县区建成并具备处理能力,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中心城区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培育1个以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市区建成1-2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企业。2017—2020年,在全市全面推广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各县全部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各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由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监管。

2.建立网络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3.实行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处置的企业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处罚。

4.推行分类处置。自2017年开始,资源化利用县区要将建筑垃圾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和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

5.强化运输管理。2017年6月底前,各县所有建筑垃圾运输全部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2016年底前,中心城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清运。运输企业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实施密闭运输,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加强驾驶人员培训,严禁超载、超速、闯信号行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对违规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6.加强工地管理。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7.加强消纳场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选址合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分类堆放处理,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采取“六个100%”,严防消纳场扬尘污染。不得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遇到重大事件确需关闭的,应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进场的所有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特许经营

1.引入社会资本。各县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模式,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实行特许经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授权既可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并授予,亦可分开授权。

3.建立处置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时,要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报政府批准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处理费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4.建立处理费用监管机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将运输费和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帐户,运输或处置单位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向产生单位提出费用申请,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相应的运输和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三)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资源化利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努力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政府划拨。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2.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项目和应用工程,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

3.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地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地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地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

市城管局是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的监督与指导;负责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相关审批审核资料的备案;负责对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区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沿街抛洒等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特许经营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保证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率逐年提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做好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市区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对于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应用工程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范围。指导各县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政策的制定及建筑垃圾处理费价格核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相关县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环境监管的督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无牌、无证渣土清运车辆;负责依法查处故意污损、遮挡好号牌、车尾无放大好等交通违法运输车辆;负责对渣土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资质进行审查,加大建筑垃圾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加强建筑垃圾无证运输、超载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出现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国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资源化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

市工信委负责对再生利用企业首采套装备购置工作政策扶持。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技术创新,为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协助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土地征收、供应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出台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主要内容:1.制订《南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2.召开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动员部署会。3.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知识培训。

(二)重点工作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主要任务是通过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主要内容: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处置核准、推行特许经营和收费制度。2.建立专用监管账户。3.建设网络监控平台。4.推进南阳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程,中心城区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转,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解决各县区积存建筑垃圾问题。6.完成相关优惠政策、规章、规章性文件的制定,促进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1月)。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总结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20年12月)。在全市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环保、科技、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由政府(管委会)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联系实际,制订本地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检查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按照阶段目标适时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督导考评。各县区每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处罚。

(四)做好试点示范。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试点示范标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试点城市、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具有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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