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屋征收办、公路局等8部门制定的《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市公路局
(2016年11月20日)
为切实做好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一心五环六射二连交通公路骨架网规划的通知》(宛政〔2013〕4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3〕47号),参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58号),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既要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征迁任务及范围
(一)征迁任务: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由东环路、西北环路和南环路组成,路线全长62.6公里。工程建设用地以核定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为准。
(二)征地范围: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主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及沿线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三)拆迁范围:1.永久性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附着物;2.环评影响报告批复的拆迁项目;3.影响中心城区外环路道路交通安全,应当拆迁的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实施主体
沿线辖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一)制作征地告知书并按规定告知相关权利人。制作听证告知书并按规定送达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二)协助建设单位核定先行用地规模和位置,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核定本辖区内占用耕地的规模和等级,统筹安排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三)协助勘测单位勘测核定土地权属、地类及数量,确认、兑付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四)清点、登记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确认、兑付附着物补偿款。
(五)组织参建单位确定“三改”用地、安置用地、边角地、夹心地、特殊附着物补偿。
(六)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临时用地补偿和复垦义务。
(七)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和各类税金征收工作。搞好补偿款兑付情况季度内审,配合第三方审价机构、上级审计部门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价、审计。
(九)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快速、高效完成工程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分期实施
鉴于中心城区外环路项目投资规模大,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中心城区外环路项目分二期组织实施。一期工程包括:东环路、北环路跨白河大桥、2座跨南水北调桥、跨焦柳铁路箱涵。二期工程包括:西北环路、南环路、南环路跨宁西铁路及天冠集团专用铁路大桥、南环路跨白河大桥。
(二)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启动阶段:辖区政府(管委会)适时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本辖区征地拆迁工作。业主单位全程参与征地拆迁的见证和认定工作。
勘界登记阶段:辖区政府(管委会)、业主单位、勘界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勘测登记方案、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勘测登记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清册》(附件1)审核工作,完成补偿款清算工作。
用地报批阶段:计核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完成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征地拆迁实施阶段: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先补偿后清表”原则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会同参建单位,确认《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确认清册》(附件2),兑付补偿款,清理地表附着物。
五、重点工作及相关规定
(一)基本农田补划和补充耕地。在市国土部门统一协调下,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据《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制补划基本农田方案,落实到具体地块。补充耕地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工程竣工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工程建设临时使用耕地,必须编制《耕地复垦方案》,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国土部门审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使用,严禁私下协商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工程取(弃)土,按工程设计界定的范围,与土地产权人达成协议,报辖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附着物清点工作。辖区政府(管委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附着物清点,产生的费用从工作经费中列支;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共同参与附着物清点。辖区政府(管委会)发布《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预留建设用地附着物控制通告》以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
(四)补偿款兑付工作。辖区政府(管委会)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土地和附着物补偿款清算,产生的费用从工作经费中列支。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部门、业主单位审核后公示。有异议的重新核算,无异议的,填报《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册汇总表》(附件3),将《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册汇总表》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确认清册》汇总成册(一式16份,至少一份签字原件,盖章的全部为原件),报市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审核后,兑付补偿款。领款人在《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款领取清册》(附件4)上签名并按指印后支付补偿款。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使用
(一)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筹资方案执行。
(二)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按照分期建设确定的融资方案负责筹集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设立征迁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征地拆迁补偿款分期拨付,完成勘测定界及清点丈量工作后预拨50%,剩余资金根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进度及时拨付。拨款申请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区政府(管委会)内审意见,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清册,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确认清册,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汇总表,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款领取清册,资金收支报告,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
(三)征地拆迁资金兑付程序及规定:
(1)市级向辖区政府(管委会)拨付:按照辖区政府(管委会)提供的拨款申请逐次拨付。
(2)集体土地和青苗补偿款兑付:由村民小组商定分配方案,村委会审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依据分配方案通过银行支付给村民。
(3)附着物补偿款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支付给产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补偿款,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侵占补偿款。
(四)征地拆迁工作费用:按征地拆迁总费用的2%计列。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中心城区外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地震局、电业局、投资集团、南水北调中线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南阳铁路车务段、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中心城区外环路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沿线辖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临时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听证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占用审核报批和树木移植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及工程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水务、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污染的监测整治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各级征迁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中心城区外环路是南阳市中心城区内外交通转换的快速环城道路,是市政府确定的交通公路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外环路的构建,不仅是优化中心城区交通组织,打造畅通南阳的重要抓手,而且对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沿线辖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保障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顺利实施。
(三)制订措施,落实征迁责任。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直接关系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沿线辖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方法,层层签订征迁及环境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做到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奖惩五落实,进一步夯实责任。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并通报督导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发提醒函、通报批评、约谈、黄牌警告等方式督导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征迁安置工作任务。
(四)严肃执法,优化建设环境。要广泛动员干部群众支持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承包外环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
附件:1.《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清册》
2.《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确认清册》
3.《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册汇总表》
4.《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款领取清册》
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市公路局
(2016年11月20日)
一、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范围
中心城区外环路主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征地面积以核定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为依据。
(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已缴纳耕地开垦费的集体建设用地另行补偿。
2.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3〕47号)执行。常年菜地的认定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71号)有关规定执行。
3.若地上附着物和特殊附着物按本标准据实补偿的,不再给予包干费用2.4万元/亩。
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使用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当地征迁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按照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辅助工程用地补偿标准
因外环路建设工程形成的边角地(夹心地)、三改(改沟、改渠、改路)和桥涵顺接用地、“三电”及管线迁改用地、安置被拆迁农民的宅基地,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各项补偿按照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执行。上述用地勘测费和安置用地补充耕地费列入征地拆迁补偿费。
四、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补偿范围:1.永久性用地范围内的附着物。2.环评影响报告批复意见确定的学校、医院、居民住房等。其种类、数量、规格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部门、业主单位、附着物所有人共同清点确认。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要求,结合被征收土地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附件5)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水电设施补偿标准》(附件6)。关于上述标准未涵盖的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参照宛政文〔2016〕65号文件执行。
(三)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中原经济区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65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制定《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植物补偿标准》(附件7)。严禁毁坏有移植价值的树木花卉。辖区政府(管委会)林业部门要办理移植手续。移植管理和费用结算参照宛政〔2013〕4号文件执行。
(四)工矿企业、养殖场、学校、特殊植物等本标准没有涵盖的附着物采用估价补偿。辖区政府(管委会)、业主单位与产权人共同确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补偿额度。评估费列入征地拆迁补偿费。
五、耕地占用税
永久性用地、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本标准未尽事宜,由制定机关负责补充解释。
附件:5.《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6.《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水电设施补偿标准》
7.《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植物补偿标准》
附件1《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清册》.xls
附件2《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确认清册》.xls
附件3《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册汇总表》.xls
附件4《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款领取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