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区域实施房屋征收。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索 引 号 | N001-2016-0000283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01日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 ||
发文字号 | 宛政〔2016〕31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7月01日 |
因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区域实施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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