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发实施相关政策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
2016年5月24日
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近期,南阳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宛政【2016】18号)和《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宛政【2016】13号),今天在这里就有关政策政策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向社会进行解读。
一、关于《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制定颁布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推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是改革开放在新时期的新航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南阳市高度重视“双创”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众创业创新的相关方针政策,重点抓好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组建和运行,到目前,全市建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0多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国家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市政府与清控科创合作共建“南阳创业大街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预计今年7月份将正式开业运营,与UFO合作共建“南阳宛创空间”已签订协议,各项建设工作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为加快推进南阳国家创新型试城市和中原创新创业活力城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制订出台了《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4月28日颁布实施。
政策措施共九条,内容包括对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引进、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能力提升、激发各类创客主体活力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主要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发展。规划布局多层次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展。从支持市中心城区到各县区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利用闲置楼宇、厂房等新建(改建)创新创业载体,进行规划布局。“十三五”期间,在全市重点建设20个要素齐全、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载体,推动中心城区新建2-3个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各县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支撑型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指导行业龙头企业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和绩效提升,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从支持引进知名创新创业企业来我市建设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到我市的创新创业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改造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以及我市现有的创新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和绩效提升,给予全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对各级政府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企业来我市合作共建或管理运营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场租减免、运营和装修费用补助等优惠政策,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确定优惠政策。对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是突出激发创客主体活力支持。从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新创业“主力军”,到激发自主创业者、小企业等各类创客给予全面政策扶持,既有对创新创业重点方向进行支持,也有普惠性支持政策。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放宽,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的50%以上,最高可达100%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对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对自主创业者和小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补贴,享受贴息优惠政策。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三是突出提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能力支持。既对创新创业载体专业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支持,也对推进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模式创新等进行引导和支持。对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无偿提供服务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其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补。对孵化载体新增入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按照新增在孵企业1万元/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元/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孵化载体内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四是突出政策衔接。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衔接,深化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创新创业政策。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全程电子化,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挂靠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宛发〔2015〕19号)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生活待遇补助政策。
为配合《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研究制订《南阳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南阳市发展众创空间扶持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大众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二是推动创新创业紧密对接实体经济,重点做好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等,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大力宣传推广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创新创业案例,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开展高端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创新创业事迹巡讲等活动,充分发挥精英创业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举办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关于《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印发的《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至今已实施18年,对于引导和规范科技奖励、调动广大科技工件者创新积极性、创造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老办法很多条款已很不适应。经一年多的修订完善,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4月12日颁布实施。
新《奖励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奖励程序。设立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市科技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科学技术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各奖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奖励委员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二是完善了奖励结构。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四个奖项,分别是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杨廷宝勘察设计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其中,新设立了杨廷宝勘察设计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杨廷宝勘察设计奖,是为弘扬原籍我市的国际建筑大师杨廷宝先生治学精神,促进我市建筑勘察行业技术创新,2003年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奖励项目,这次修订列入新办法予以明确,每两年评审一次,授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取得重大科技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奖是为进一步体现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的,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奖不超过5项,授予在本市范围内,由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近三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三是加大了奖励力度。南阳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由原每人3-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由原一等奖5000元提高到特等奖每项10万元、一等奖每项3万元、二等奖每项1万元。新设立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每项奖金50万元。5月17日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对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表彰,就是按照新办法评审和奖励的。
对《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宛政【2016】18号)和《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宛政【2016】13号)有关政策内容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