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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6-000002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9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2016〕3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9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市政府决定将谢营遗址等40处具有重要保护和利用价值的文物单位确定为南阳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南阳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附件:南阳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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