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参照省直单位作息时间调整情况,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至17时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8时至12时不变,下午上班时间为15时至18时。
二、实施范围
(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通知执行;
(二)各县(区),中央、省属驻宛单位和各企业、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学校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作息时间调整的组织实施,严格上下班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要做好与市直单位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相关便民服务单位和办事机构确需进一步调整作息时间的,需向经市政府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