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审批。
2.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审批。
3.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4.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的外部装修、搭建审核。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利用道路、桥涵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审批、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审批与“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搭)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审批”合并,更名为“涉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活动审批”。
2.将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市区道路、桥梁(涵)、路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作临时停车场的设置选址,拟订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批管理。
(五)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实施城市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临时占用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监管及处置核准。
(七)承担城市内河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内河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区防汛工作。
(八)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区内河等行政执法;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
(九)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计划建设科。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三)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市区内河、城区广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协调市区防汛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和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和作业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园林绿化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文明执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作临时停车场的设置选址和审批管理。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城管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