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金华乡设立金华镇的请示》(宛区政文〔2013〕5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4〕45号),同意你区撤销金华乡,设立金华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做好撤乡建镇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索 引 号 | N001-2015-000007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04日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宛城区金华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政办〔2014〕78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1月04日 |
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金华乡设立金华镇的请示》(宛区政文〔2013〕5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4〕45号),同意你区撤销金华乡,设立金华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做好撤乡建镇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