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年票资源,规范和完善南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旅游年票的惠民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使用管理办法
一、旅游年票的适用对象
(一)具有南阳市户籍居民;
(二)在宛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在宛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非南阳户籍人员。
二、实行旅游年票的旅游景区(点)
旅游年票景区(点)分批纳入,逐年调整。本期纳入旅游年票的景区(点)为南阳市域内所有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不含漂流、滑雪、温泉)。
(一)市城区:武侯祠、南阳府衙、医圣祠。
(二)各县:西峡老界岭·恐龙遗迹园、老君洞、五道幢、蝙蝠洞、石门湖、龙潭沟、伏牛地下河,内乡县衙、宝天曼、云露山,淅川香严寺、坐禅谷,桐柏淮源景区,社旗山陕会馆,南召五朵山、宝天曼,方城七十二潭,唐河石柱山。
三、旅游年票的办理与使用
(一)办理地点:南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票办)及全市指定的各旅游年票发售点。
(二)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在宛大中专院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宛长期居住或工作的非南阳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辖区派出所出据的相关证明,到市年票办或指定的年票发售点办理。
(三)旅游年票价格为80元/张,办理后不予退换,丢失不补;损坏须到市年票办办理,每张另行收取工本费;消磁加磁可到市年票办办理,不收费用。
(四)旅游年票自现场办理之日起第三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五)旅游年票持有者在年票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到旅游年票景区(点)参观、游览。旅游年票仅含景区(点)第一门票,不包含园中园、景区内娱乐设施及讲解、导游、索道等其他收费项目。
(六)在旅游年票有效期内,无论票价或管理体制是否变化,其所含的景区(点)都必须切实保障年票持有人享受与正常购票游客的同等待遇。旅游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
(七)在有重大接待活动、冬季森林防火闭园期间,旅游年票暂停使用。具体日期以对外公布为准。
(八)旅游年票景区(点)原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与旅游年票使用不冲突。
四、旅游年票款的管理与使用
(一)旅游年票收入列为非税收入代管资金,年票款由市年票办代收后直接存入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帐户,由市财政局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统一管理。市本级年票办留用部分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收入列非经营性国有资源收入。
(二)年票款除用于支付年票制作费、宣传广告费、系统更新改版升级费、系统日常保养维护费、人员工资及正常办公经费外,其余全部返还给景区。原则上,返还给景区的年票款不低于总收入的70%。
(三)市年票办每年年底向各旅游年票景区(点)反馈本年度年票款收支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年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以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旅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文物、物价、地税、民宗、卫生、林业及各有关县(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旅游年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市年票办负责旅游年票的制作、管理、营销、发行及票款的征收、使用等具体事务,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为旅游年票景区(点)和市民做好服务,确保旅游年票正常运转。
具体职责:
(1)修订旅游年票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完善提升年票景区服务设施;
(2)根据市民需求,适时调整、增加旅游年票发售点,做好旅游年票发售点的年审及合同签订、旅游年票发售点的培训、旅游年票发售点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3)及时维护更新旅游年票设备和发售系统,做好技术保障和使用指导;
(4)做好旅游年票卡的制作发行、旅游年票资金的财政结算以及景区(点)年票返还款的管理支付;
(5)做好旅游年票的宣传策划、市场拓展延伸、旅游年票售后服务、投诉受理等工作;
(6)与市旅游企业联合,开通旅游年票直通车,方便市民出游。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旅游景区(点)要认真贯彻落实旅游年票管理制度,对不认真执行旅游年票制度、阻碍旅游年票实行、阻挠旅游年票持有者进入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旅游景区(点)负责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9﹞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