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现提请任命曹鹏程同志为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一年)。
附件: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市长:程志明
2014年10月9日
索 引 号 | N001-2014-000321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11月26日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曹鹏程同志职务的报告 | ||
发文字号 | 宛政文〔2014〕74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11月26日 |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现提请任命曹鹏程同志为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一年)。
附件: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市长:程志明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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