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部署,我市在2011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13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意见征求,协调沟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12号)等36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
二、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48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
三、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8〕92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见附件3)。
上述保留和修改的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后的文件印发时,原文件同时废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