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办文 > 2014年
分享:
索 引 号 N001-2014-00019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7月03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文〔2014〕13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3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委员会的通知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大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地价委员会)。现将地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郑茂杰  副市长
副主任:王 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建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常 俊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学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心长  市物价办副主任
陆启安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玉轩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地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玉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庆(市政府办五科科长)、张宝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地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宗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供地底价。

地价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地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出让底价保密工作;根据地价委员会主任安排,召集地价委员会成员研究拟定出让宗地的供地底价,并负责送达地价委员会确定的出让底价密封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应当保密,在审议确定后至出让活动结束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三、工作规则

为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规范中心城区土地一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确定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成交最低价(标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确定的出让底价或出让金额。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协议出让应当设定出让底价。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地价委员会确定,确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基准地价和正常土地市场价格,按评估规范评估宗地的出让价格并出具评估报告。


2.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宗地出让条件和相同区域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等因素,提出宗地出让底价初步建议价格,并报地价委员会办公室。


3.地价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地价委员会成员结合宗地的区位条件、规划条件、相邻同类土地成交价、产业政策,集体研究拟定出让宗地的供地底价,报地价委员会主任确定出让底价。


4.地价委员会确定的出让底价制作密封件,采取封闭方式进行,在协议出让谈判开始前30分钟内送达协商谈判出让方代表;在拍卖开始前,招标、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交招拍挂主持人。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场拆封;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拍卖主持人三次叫价、无人应价后当场拆封;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当场拆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