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大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地价委员会)。现将地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郑茂杰 副市长
副主任:王 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建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常 俊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学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心长 市物价办副主任
陆启安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玉轩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地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玉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庆(市政府办五科科长)、张宝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地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宗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供地底价。
地价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地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出让底价保密工作;根据地价委员会主任安排,召集地价委员会成员研究拟定出让宗地的供地底价,并负责送达地价委员会确定的出让底价密封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应当保密,在审议确定后至出让活动结束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三、工作规则
为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规范中心城区土地一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确定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成交最低价(标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确定的出让底价或出让金额。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协议出让应当设定出让底价。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地价委员会确定,确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基准地价和正常土地市场价格,按评估规范评估宗地的出让价格并出具评估报告。
2.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宗地出让条件和相同区域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等因素,提出宗地出让底价初步建议价格,并报地价委员会办公室。
3.地价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地价委员会成员结合宗地的区位条件、规划条件、相邻同类土地成交价、产业政策,集体研究拟定出让宗地的供地底价,报地价委员会主任确定出让底价。
4.地价委员会确定的出让底价制作密封件,采取封闭方式进行,在协议出让谈判开始前30分钟内送达协商谈判出让方代表;在拍卖开始前,招标、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交招拍挂主持人。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场拆封;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拍卖主持人三次叫价、无人应价后当场拆封;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当场拆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