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强服务业统计,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是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市已初步建立了服务业统计调查框架体系,但统计调查基础相对薄弱、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统计方式有待改进,必须进一步深化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充实统计力量,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全面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二、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一)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统计范围、充实统计内容,建立覆盖服务业全行业(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行业以外),以所有从事服务业经济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为对象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加强服务业基本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服务业基本统计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制度,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科学完备的单位调查库和抽样框。
(三)改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全省确定的规模、标准,对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单位)实行全面调查,由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政府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对数量众多、规模较小的规模以下企业(单位)及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收集样本资料,科学推算总体数据;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料和有关行政记录推算统计数据。建立以服务业基本统计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统计调查与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科学高效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四)完善服务业统计核算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业统计核算范围,改进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充分利用服务业调查数据、部门财务和统计数据、行政记录等资料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加强对服务业核算基础数据的评估,提高核算数据质量,客观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发展趋势及行业结构。
(五)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把服务业发展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统计监测信息,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按照“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归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明确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县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明确政府统计职责。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统计监测制度,核算全市及分县(区)服务业增加值,定期发布各县(区)各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各县(区)政府统计部门是当地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全面调查及规模以下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组织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二)部门统计实行归口管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归口管理本行业的统计工作,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所需的调查单位信息和服务业统计、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财务、行政记录资料,加强对数据资料的审核评估,主动做好部门统计数据与政府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为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各级工商、税务、质监、编制、民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文广新、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做好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按时提供增减变动单位名录、资料,审核有关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共同建设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人行、银监、保险协会、邮政、通信等部门,要按季度、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本系统或管辖范围内服务业财务、业务资料,对市以下纳入法人单位统计范围的下属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分解。各级税务部门要按季度、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分行业、分地区服务业税收资料,作为审核评估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参考依据。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企业、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城乡个体经营户和其他组织机构,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统计义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准确、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虚报、瞒报、漏报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各级政府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平台,为各有关部门建立全行业统计制度、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基础。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现有部门数据交换系统,把服务业统计纳入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在统一平台上直接报送、发布、查询和使用数据,提升政府统计的整体效率。
四、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分工协作,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充实各级服务业统计力量,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强化人员培养,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
(三)加强经费保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必要保障。
(四)加强督查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督查制度,强化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分工一览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