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新野县、唐河县、方城县、社旗县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南阳市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的有效发挥,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农〔2012〕52号),按照统分结合、建管一体、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第三条 完善项目法人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法人、授权管理的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法人管理体系。南阳市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管理局为该项目的法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负总责;授权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成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机构,负责现场建设管理,对项目法人负责,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的组建,应按照国发〔2000〕20号等规定明确行政、技术、财务负责人,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内部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履行备案。
第五条 项目法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由项目法人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 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第六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申报等前期工作。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三)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开工报告备案手续。
(四)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五)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组织招标,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六)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七)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八)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九)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负责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十)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的占地、拆迁和移民工作。
(二)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用水、用电、道路、水电等有关问题。
(三)编制、上报本区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五)按照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六)负责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性审查,及时协调项目法人及设计单位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七)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度汛方案,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八)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九)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十)协助项目法人完成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四章 项目招标与合同签订
第八条 项目法人负责依法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统一组织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派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项目法人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之间合理分权,相互促进。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机构可提出所辖工程标段划分的合理意见;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商定招标方案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依法统一组织招投标,统一签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财务核算
第十条 项目法人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一核算,统一资金管理。
(一)工程价款的拨付。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机构审核、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复核,项目法人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结算的相关规定核准,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后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使用办法。按照规定核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并合理分配到项目法人和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实行“报帐制”,分配到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使用的建管费,由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凭真实、有效的凭证、发票等,经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到项目法人财务部门报帐。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建立财务备查帐。
(三)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由项目法人按合同统一拨付。
第六章 项目前期工作与竞争性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对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可研报告的编制、上报)负总责,统一编制可研报告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对直管项目前期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县(区)鸭灌局(处)对辖区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区)鸭灌局(处)对所辖灌区建设项目按照符合总体规划、急需解决、效益显著、相对集中的选项原则,自主确定优先年度实施项目,保证前期工作在总体规划框架内推进,保证灌区续建配套科学有序推进;做好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提供详实的工程现状资料和管理需求,配合好勘察设计单位实地勘察,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为充分调动各县(区)对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灌区建设项目开展竞争性立项。市鸭灌局对各县(区)鸭灌局(处)从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水费收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好的,在年度投资计划范围内多安排项目、资金;对考评差的,少安排项目、资金,直至暂缓安排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