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支持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1日
支持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阳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建设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在科技园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形式投资设立并在科技园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财税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前两年等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2.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将等额补助给企业作为引进人才购买个人住房补贴。
3.经河南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纳税年度起,其缴纳的增值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第1年100%奖励给企业,第2年按80%奖励给企业,以后每年递减20%,递减到零为止。
4.企业总部入驻科技园的,自上缴税收之日起,其缴纳的税收市区留成部分,前两年等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50%奖励给企业,以后每年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比上年应缴税收增收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5.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科技园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6.鼓励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入驻科技园的天使投资机构或个人,5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区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天使投资机构或个人;入驻科技园的风险投资机构,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风险投资机构。
7.在科技经费使用和科技项目申报上,对科技园企业予以倾斜。高新区财政每年以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5%的财政资金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奖励、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具体奖励办法按《中共南阳高新区工委、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宛开工〔2013〕4号)执行。
三、土地政策
8.入驻科技园的工业项目,按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免征收土地管理费和土地登记费。土地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土地使用期满后,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可优先办理续期。
9.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5亿元以下、投资强度330万元/亩以上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按土地征收成本价确定企业实际用地价格;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确定企业实际用地价格。
10.符合科技园主导产业的项目,以出让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其土地出让金可分批缴纳,但首期缴纳额不得低于50%,其余部分可在企业获准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分批缴纳。特殊项目可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规定,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1.鼓励采用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外来客商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兴办项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最高租期和最低年租金标准出租。
四、金融政策
12.将科技园企业纳入“小巨人”企业库,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针对“小巨人”企业的专项优惠政策,并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助保金,逐步给予“小巨人”企业贷款一定的利率优惠。
13.鼓励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的奖励办法,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宛政〔2010〕46号)、《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宛开管〔2011〕23号)执行。
14.协调金融部门为科技园企业在开户、结算、现金、融资产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度扩大贷款利率优惠范围。
五、收费政策
15.项目落地建设中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向市级及以下缴纳的,可免缴的一律免缴,可减缴的一律按下限减半收取。列入政府收费管理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限额收取。
16.外来投资者并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免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费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7.企业依法须缴纳的市级行政事业性费用,从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
18.入驻科技园孵化器的企业,五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其中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租金减半收取。
六、劳动用工政策
19.企业依法自主确定招聘员工对象、条件、方式、数量,自主选择职业介绍机构。
20.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免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协助企业发布招募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募各类人才,保障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21.加强南阳职业技术类学校、劳务品牌基地与外来投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每年由外来企业提供用人意向,学校(基地)实施“订单”培养,定向就业。为外来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政策享受培训补贴。
22.加强人事代理服务,为到科技园就业创业人才优先提供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申报、社会保险缴纳等一系列服务,维护合法权益,解除后顾之忧。
23.优先将科技园企业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引导、组织毕业生到科技园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开辟企业选才用才新途径,帮助企业吸引、储备、选拔人才。
七、市场支持政策
24.遵循市场规律,促进科技园发展要素和资源优化配置,营造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5.支持科技园内企业首台(套)产品研制及推广使用。高新区对科技园企业研制的首台(套)产品所投“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园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技术,本市用户使用非政府资金订购或使用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可向高新区申请不高于设备价格10%的风险补贴,相关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支持。
26.政府支持科技园企业产品依法按程序进入政府采购项目目录,同质情况下优先采购。
八、投资服务
27.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争取省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28.实行项目行政审批全程无偿代办制。高新区招商部门要设立代办员,专职专责帮助项目单位办理从项目立项到施工建设的全程所有环节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限时办结。同时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直至建成投产。
29.科技园实施全封闭管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任何单位到企业检查和开展各种评比、达标等活动,必须到市、区优化办备案。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服务承诺,加大对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0.建设集居住、商务、总部经济、学校、医院、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区,为在科技园工作的专家教授、科技人员提供服务。
31.企业业主及其直系亲属和企业聘用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南阳市区落户;户口不在南阳市区的,其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市民待遇。
32.对科技园企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申报、优先聘任,职称评定时加大破格评审推荐力度。
33.支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科研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现产、学、研有效结合。在举办“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中,有针对性邀请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帮助企业解决急需的关键技术难题。
34.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帮助企业实施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优先推荐外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九、其它
35.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瞪羚企业、知名品牌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确定优惠政策。
36.企业可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相关的优惠政策。同一项目适用多项相同优惠政策的,只享受最优惠的政策。
37.关于优惠政策的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由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38.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