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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3-00038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20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2013〕62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宛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在地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在地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对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管理的一项制度。实施在地统计,是与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科学高效发展绩效评价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在地统计,有利于各级政府全面了解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科学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政策和措施,进行资源整合,培育区域内特色产业、支柱产业,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有利于适应统计改革需要,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市“转型跨越,绿色崛起”战略的全面实施。


二、在地统计的原则


(一)国民经济区域核算原则。全市在地统计,按照13县(市、区)行政区划和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4个经济管理区,共划分17个区域,全面实施按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普查制度和国民经济地域核算制度。


(二)统筹实施原则。各级政府(管委会)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明确政府(管委会)统计与部门统计、乡镇统计的关系和职责,建立严谨有序的统计工作制度。


(三)数据质量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管理职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确保实施在地统计后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客观、真实。


(四)统计工作信息化原则。加快推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产业聚集区统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的统计信息化网络建设和公众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网上直报,积极适应现代化统计调查方式改革,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三、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


1.中央、省、市驻各县(市、区)、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范围内的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以及上述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和其它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生产经营单位(含家庭经营户),均按经营地实施在地统计。

2.邮政、电信、金融、保险、证券、海关、电力、民航、铁路、石油等跨县市区经营,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跨县区分支机构财务独立核算的,按在地统计执行;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财务由市级机构统一核算而不能按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核算的单位,经市统计部门核定后,继续由市政府统计部门行使统计管理职权,相关数据由市统计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分解至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核算。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单位、大型集团公司、大型联合超市,以及部分跨县市区投资项目和承担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继续由市政府统计部门行使统计管理职权,相关数据由市统计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分解至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核算。

3.国家各部委、省直及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仍按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批准的有关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南阳调查队负责的统计调查,按其制度规定执行。


四、在地统计职责权限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行政区划内(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对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家庭经营单位行使统计管理权限,包括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统计单位清查登记,组织规划管理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对象的统计调查、普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普查任务,负责规划协调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组织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统计部门,可以在管辖区域内对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生产经营户和家庭经营单位行使除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和法律法规特殊规定以外的所有政府统计综合职能,包括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统计单位清查登记,组织规划管理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对象的统计调查、普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普查任务,负责规划协调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组织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五、在地统计的组织领导


全面实施在地统计,是我市统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办公条件上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在地统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市统计部门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中央、省、市驻宛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管委会)统计部门的管理,切实承担起统计调查、普查的法定义务。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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