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促进公立医院在改革发展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医改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将缓解群众看病难作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就医等待时间,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以“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开展,带动全市医疗机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医疗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利民、便民、惠民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3.坚持公立综合医院率先实施原则。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引导作用,率先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13年10月1日以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率先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其他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就诊流程,切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治疗,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界定服务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4.上述范围外频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因第三方责任致伤、致病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三)规范服务流程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医疗机构参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1.参保(新农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农合医疗证)、医保IC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及时告知患者的医疗费用情况。对费用较大的,可分段结清个人自付部分。
2.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费用。3.患者结算完成,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
(四)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办法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办法,为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医保、新农合补偿额的15%预拨直补预备金,每年年初拨付到位,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费用结算,次月10日前将直补结算资金拨付到位。
(五)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
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患者信息在各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并告知公安、金融等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问题严重的,由各级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恶意逃费患者,今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各级政府要建立诚信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市、县(区)政府(居委会)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垫付的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医院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部门配合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时拨付、结算新农合资金,同时做好基金运行状况预测和资金安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及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我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