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精神,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80%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11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初步均衡;到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13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努力实现高质量的均衡。
三、完善布局规划,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
(一)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32号)精神,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已有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与城镇建设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按照农村中小学设置原则,平原地区每5000人左右区域设一所完全小学,山区和边远地区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每3万人左右区域设一所初中,初中实行寄宿制,形成初中服务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服务教学点的相互关联的农村义务教育网络结构。根据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原则上城市每1万人口区域内建设一所24班规模小学,每2万人口区域内建设一所36班规模初中;新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新建初中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000米。
(二)切实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鼓励县市区政府采取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优先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备班级多媒体设备和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立初中服务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带动教学点的工作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着力解决农村学校撤并后带来的突出问题。学校撤并后需要寄宿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寄宿制学校或提供完善的寄宿条件,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由当地政府按程序予以恢复。要认真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宛政办〔2013〕15号),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认真解决撤并后带来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实行学区制管理、联合办学或建立学校联盟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四、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四)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化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宛政办〔2012〕57号)要求,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地区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农村学校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等器材,改善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解决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开辟绿色通道,对中小学建设用地优先预留、优先控制。农村调增、调减土地要优先用于学校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免中小学建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南阳市中心城区每年要新建、改扩建10所左右中小学校;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每年至少新建、改扩建3所左右中小学校,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五)提高教育技术装备与应用水平。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装备配置计划,使所有成建制小学、初中均能达到省定装备标准。加大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装备力度,切实提高体音美劳卫器材装备水平。重视城市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更新设施设备,保证教学实验正常开展。加快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步伐,力争到2015年,全市成建制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达到“班班通”,实现宽带接入互联网,普及校园网。完善教育资源库建设,加强以应用为核心的教育技术培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力量均衡
(六)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要求。各县市区每年招录教师数量不低于教师自然减员数。重点补充紧缺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新进教师应优先从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生中招聘录用。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要求,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要给予倾斜,以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求。优秀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愿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退或返聘。严禁“有编不补”和“有岗不聘”。
(七)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正师风,铸师魂。大力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培训计划,持续推进“名校长工程”、“名师工程”和“名班主任工程”,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加大对农村教师,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加快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发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调节作用,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支持农村教育的教师予以适度倾斜。
(九)健全教师交流机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4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原则上要在区域内交流。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校长队伍建设,有计划地从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充实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积极鼓励城镇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人数每年要达到教师总数的10%左右。支教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评优、晋职和评选特级教师的条件之一。
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南阳特色的高效课堂新模式。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艺术普及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全省教育高地。
(十一)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农村学校委托城市学校管理等区域性改革实验,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水平。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把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十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材教辅的准入制度。
七、关爱特殊群体,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统筹协调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儿童的登记普查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加强对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留守儿童在校外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
(十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级政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际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实现县县都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八、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十六)强化政府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级财政拨付的义务教育经费、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收的10%和土地出让净收益金的10%要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要达到省定4%的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年限,逐年分解资金投入比例,确保如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
(十七)加强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按照实际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3%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使用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并经政府同意后,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地税部门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管理,纳入一般年度预算,年初下达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严禁抵顶、挤占、挪用正常的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性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十八)多渠道筹措中小学建设资金。设立城镇中小学建设财政专项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5亿元资金,用于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各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各县市城区学校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否则,规划、国土、住建等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达不到配套建设中小学校规定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捐资不低于60元建校配套费的办法,专项用于保障城区学校建设。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办学,在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税收、师资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强。
九、加强领导,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地税、国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
(二十)明确部门职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制、人社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南阳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省、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完善奖惩机制。从2013年起,市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附件:河南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南阳市)推进计划(2012-2020年)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