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情况,经研究,现对实施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宛政办〔2012〕122号)关于“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因国家和市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在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事业单位,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等有关精神,对收入来源合法合规、有较完善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原整体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经批准,原津贴补贴水平高出部分可以保留,其调控线可按行业内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平均值掌握。对原津补贴水平高于行业内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平均值的单位,对其以后年度的绩效工资增量予以适当调控。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收入水平高于文件名宛政办〔2012〕122号规定的相应生活补贴标准的,为保持社会稳定,不因改革而降低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高出部分可暂时保留;随着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提高逐步冲销,所需资金由单位按原资金渠道继续安排。
三、对开展技术服务、生产经营等市场性业务,有较成熟完善的内部分配办法的事业单位,在足额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适当调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经费、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如年薪、重大项目奖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可列支劳务费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五、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仍按首次核定的倍数执行,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绩效工资核定倍数的,须按正常程序申报处理。
六、鉴于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情况,适时对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