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局制定的《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监察局
(2013年4月2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发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作用,使这项利民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实事求是为前提,以自查自纠为重点,以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为目标,通过专项核查,摸清我市近年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制度执行、公平分配及后期管理情况,纠正违规行为,全面提高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水平。
二、核查内容
(一)摸清底数。重点清查2004年以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套数、开竣工时间、销售、上市交易等情况。
(二)查清违规现象。核查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申购人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售、闲置、出借情况。
(三)核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联合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监察、纠风、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围绕核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分析问题,认真梳理,对照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顿,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项目统计表和自查自纠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纠风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30日)。市监察局、纠风办、住建委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积极配合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市此次专项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针对我市经济适用房分配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分配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廉洁高效、公平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核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要全面配合卧龙区、宛城区政府和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做好所辖区域经济适用住房核检查工作。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市督查组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基层,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要加强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统计表
2.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自查自纠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