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12〕169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索 引 号 | N001-2013-000138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27日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政办〔2013〕5号 | 发布时间 | 2013年04月27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12〕169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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