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彭营乡设立彭营镇的请示》(镇政文〔2011〕3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镇平县彭营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3〕7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彭营乡,设立彭营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做好撤乡建镇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索 引 号 | N001-2013-000151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27日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平县彭营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政办文〔2013〕10号 | 发布时间 | 2013年04月27日 |
镇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彭营乡设立彭营镇的请示》(镇政文〔2011〕3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镇平县彭营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3〕7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彭营乡,设立彭营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做好撤乡建镇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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