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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3-00003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标  题 关于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2〕129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04日

关于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34号),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指导,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产业集聚区实际发展需要,对确需增加空间规模、调整空间布局、符合省定调整发展规划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编制完善的集聚区规划调整方案,搞好汇报衔接,争取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对新野、唐河、桐柏、方城、社旗、南召、新能源、邓州、淅川、内乡、镇平11个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调整方案早日批复。各产业集聚区按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严格规划实施,防止随意变更位置、改变功能,除合理配套职工公寓、职工培训和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外,严禁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新建大广场及其他属城市功能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产业发展空间。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牵头,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二、突出主导产业,壮大产业集群
1.强化引导主导产业发展。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要求,细分行业领域,突出发展一个百亿元以上的特色主导产业。高新、新能源和光电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以石油钻采、防爆电机、生物质能源装备、输变电装备和光电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邓州市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特色棉纺织产业,新野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产业,社旗县、桐柏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以食品、粮油深加工为主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南召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以碳酸钙为主的非金属材料产业,方城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西峡、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以汽车零部件为主的机械制造产业,唐河、内乡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产业,镇平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机电产业。将投资5亿元以上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先保障土地等要素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省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金、能源装备自主创新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中小企业技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南阳老工业基地建设资金,以及省政府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技术产业化资金,集中支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
此几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大项目办牵头负责,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2.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统筹组织各县市区编制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方案,绘制产业集聚区产业链图谱,通过图谱清楚了解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每种产品,了解产业链条的短板、缺失环节,进行强链、补链、延链;注重本土企业的扶持和本土企业家的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完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配套体系,培育纵向链接、侧向配套的特色产业链。重点打造石油钻采、防爆电机、生物质能源装备、输变电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光电等产业集群。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3.建立完善产业集聚机制。综合运用项目准入、要素配置、利益分享、考核奖惩等手段,推动项目按照主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形成特色优势。建立由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工信、商务等部门参加的产业集聚区项目入驻部门会商机制,定期对各产业集聚区拟引进项目集中联审。对不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或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不配置土地、不办理各类前期手续,引导和推动同类关联项目按照集聚区主导产业集中布局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规划、环保、工信、商务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三、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强化招商实效
围绕主导产业,统筹组织各产业集聚区按照产业链图谱绘制招商图谱,鼓励集聚区实施挂图招商,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招商,加强与央企、外企和行业知名企业的对接,强化跟踪服务,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质量。优化招商方式,大力推进“以商招商”。建立招商联动协调机制,对招商项目实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引入的重大项目均按集聚区主导产业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布局,避免各自为政引起的布局混乱。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核评价。
此几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
1.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路网,实现与主城区、高速公路或国道、省道的互联互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直接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国、省道项目。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2.电网建设。将电网走廊、变电站、通信基站等纳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规范围,优先增加产业集聚区变电容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农网改造资金,统筹解决高压电网迁建等问题。
此几项工作由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3.环保、供热设施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中转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重点推进南阳光电、方城、唐河、内乡等4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南召、淅川、邓州、新野、社旗、镇平等6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新野、西峡、内乡等产业集聚区垃圾中转站建设。推动距产业集聚区较近的电厂进行供热改造,对热负荷达到130吨/小时、年利用超过4000小时的集聚区,支持加快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新建背压式供热机组;对热负荷不足或不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可先行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
此几项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4.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公共研发平台、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技术共享。引导产业集聚区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打造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集聚区创新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5.配套服务设施。加快检验检测平台、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区内企业统筹提供金融、会计、法律、咨询、设计等中介服务和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后勤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五、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产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
1.土地。预留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聚区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集聚区重点倾斜。积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缓解建设用地压力。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利用批而未征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政策,将“三项整治”节余指标和调整出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严格按照省定的平均投资强度3500万元/公顷(合233万元/亩)控制项目投资强度,加快标准化厂房尤其是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步伐。按照省里要求,电子、工艺品、服装等适合进标准化厂房的项目一律入驻标准化厂房。投资亿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2.资金。督促各县(市、区)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全部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加快整合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积极引入民间资本,不断扩大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开展投融资平台专项培训,推动每个集聚区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在金融机构的指导下提升资本运作、资本经营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财政、银监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3.人才。围绕我市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纺织、食品、汽车及零部件、光电等主导产业,重点面对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工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进一步完善集聚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在养老、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完善激励政策。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六、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发展活力
1.完善管理机构。对省编委已正式批复的6个产业集聚区,要尽快落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要尽快上报申请设立相应级别的管委会,出台文件规范省未批集聚区的管委会机构级别、内设机构、管理职能和编制。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2.创新管理体制。在行政区划管理上,对未实行托管的产业集聚区,要积极推进区划调整,将产业集聚区内涉及多个乡镇的村庄调整到一个乡镇,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域在空间范围上的套合;支持采取统一领导、分线负责的管理模式,管委会与所在乡镇实行一套班子两套人马,管委会集中力量进行开发建设,行政管理系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实现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区域内资源配置的有效控制和统一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编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3.提高工作效率。鼓励采取“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的模式,推动规划、国土、城建、环保、统计、质监、检察等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受派出机构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双重领导,相关行政审批和工作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或授权直接办理,实现产业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直通车”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七、加快村庄迁并,促进产城互动
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加快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步伐,督促2012年全市33个集聚区内村庄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加强新型社区的规划引导,加大社区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将城区开发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安置社区建设,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优先将配套建设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饮水等社会事业项目列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推动搬迁村民身份转换,对自愿转户进城的,严格实行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保障一步到位,确保转户居民享有与市民同等待遇。
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市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推动集聚区与城区功能共享。优先在城区与集聚区结合部,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等城市功能设施,推动80%以上的集聚区实现公交、邮政等市政服务延伸覆盖。把服务集聚区发展需求作为公租房建设的重点,优先纳入省、市年度保障房融资计划;鼓励用工集中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租房。
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市规划、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八、强化扶持政策,完善激励机制
按照能免即免原则,制定产业集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目录,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调整完善年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反映集群发展程度的相关指标。将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激励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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