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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3-00002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标  题 关于成立南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文〔2012〕52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04日

关于成立南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宛政〔2004〕11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南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共38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大类32个专业领域。其中,自然灾害类专家8名,事故灾难类专家13名,公共卫生类专家4名,社会安全类专家6名,综合管理类专家7名。现将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姚国政  市应急委委员、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每一类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自然灾害类


王 军  市气象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王会午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王邦磊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

李金锁  市植保植检站高级农艺师

朱 强  市国土局工程师

张锦川  市地震局工程师

郭亦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自恒  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


二、事故灾难类


马德芝  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李宛  市住建委高级工程师

王维芹  中南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叶 朋  南阳一勘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高级工程师

杜秀林  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欧阳遵荣 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庞振平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郑光全  河南油田消防支队支队长、高级工程师

施建伟  市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贾宗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夏 兵  南阳车务段副段长、工程师

韩成才  宛运集团机务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裴中海  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类


万成堂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程师

卢千超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李瑞森  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

张玉洁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任药师


四、社会安全类


丁 立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宏旭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晓豫  南阳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工程师

刘学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久营  南阳移动公司总工程师

魏厚清  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支队长


五、综合管理类


马元欣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户根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培迁  市应急委委员、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毕献星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安红波  市统计局高级统计师

姚国政  市应急委委员、市政府秘书长

殷家良  市应急委委员、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附件:南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件


南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我市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科学指导作用,根据《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南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工作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综合管理5大类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关心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专家组成员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应急办汇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颁发聘书,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一)每年择时召开专家座谈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研究确定年度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市政府领导或送有关部门。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政府应急办视情况在《市长参阅》或推荐有关刊物刊发。
第九条 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围绕全市应急管理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组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后,报领导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向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并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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