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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2-00112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2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宛政〔2012〕60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迫切要求;是推进人口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人口流动迁移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为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大规模人口流动迁移,也对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传统的以户籍为依托的社会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城市社区建设滞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投入不到位、工作人员不充足,国家规定的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未能完全落实,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可靠保障,已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务必站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因地制宜,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今年年底,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满足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服务实现管理目标。

  2.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口计生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真正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其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

  3.重点突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目标、任务和工作规划,在领导体制、综合决策、居住证管理、社区登记、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务网络、服务拓展、城乡统筹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

  建立党政领导负责的人口(或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协调常设机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实行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党团员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公共服务享受资格与户籍制度剥离,稳步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着力宣传教育。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少生、优生、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要开设计划生育宣传专栏;人口计生部门要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依托各级人口学校、文化广场等宣传服务阵地,普及人口和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人口计生法律知识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着力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逐年提高,今年年底达到93%以上。流动人口的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2%以上。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5%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3.着力奖励优惠。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把城镇户籍人口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公共政策覆盖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困难家庭帮扶救助制度,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努力解决流动育龄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创新形式方法,确保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落到实处

  1.各县市区要在编制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共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管理机构。逐步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切实增强城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力量,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在信息采集、录入核实、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社区便民维权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立足社区,整合公安、医疗卫生、人社、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资源,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开展社区流动人口网络化“一站式”管理、市民化“一条龙”服务。

  2.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镇创建“流动人口之家”,主要开设便民服务大厅、宣传活动室、避孕药具超市、困难救助超市、生殖健康咨询室等,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咨询、便民维权、就业援助、济困帮扶等方面的服务。

  3.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统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状况,建立形成集流动人口治安消防、计生、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入托、居住证办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尽早实现各部门专业系统与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信息协同融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依托国家和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做好录入、接收、核实、反馈流动人口信息日常工作,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服务流动人口,促进科学管理。

  (四)强化部门职责,形成落实均等化服务的合力

  各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中的职责如下:

  财政部门:负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顺利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并协助基层社区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务工人员信息统计、通报工作,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及时向流动人口提供劳务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介绍等,督促用工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的工伤、医疗、养老、生育保险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方面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流入我市的农民工享受到参合的优惠措施。

  教育部门: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规划,以公办教育为主渠道,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到户籍人口均等的教育权利;充分发掘社会潜力,扩大民办学校规模,设立留守儿童学校,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公安部门:负责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及时向政府部门通报流动人口暂住情况等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等服务管理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体系,指导社区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基本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挖掘民间潜力,建好“留守老人”公寓。

  文化部门:负责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室)等设施向流动人口开放,丰富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流动人口在精神文化方面的社会融合。

  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机制,拓宽服务渠道,简化救助程序,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企业活动,引导流动人口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妇联: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妇女、儿童的关爱工作,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教育、扶持、关爱环境。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孕情环情检查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依法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惠民政策体系,完善制度,督促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融合,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问题,互通情况,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综合服务质量。

  (三)健全考评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内容纳入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分解任务,量化责任,严格考评,狠抓落实,促进科学发展。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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