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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1-00057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南阳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发文字号 宛政〔2011〕72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6日

关于印发南阳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南阳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九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184号),我市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南阳全民健身工作实际,特制定南阳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总要求,以筹办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为动力,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群团拉动、协会带动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丰富大众体育健身生活,形成文明科学健身生活方式,为实现体育强市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民健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开展试点工作中,我们要借助建设体育强市和举办2012年全国第七届农民运动会的大好时机,到2012年底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全民健身“三网”(行政网络、协会网络、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健全,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大幅增加,健身活动基本普及,休闲理念普遍增强的建设目标。同时,政府主导的多元投资机制基本形成。

  具体任务: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体育行政机构网络

  没有设立体育局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格、统一编制、统一职能”要求,2012年8月底前全面恢复完善正科级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并发挥职能作用。乡镇设立文体站和行政村(社区)配备体育专干工作有较大进展。

  (二)扩大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协会网络

  加快城乡协会网络组织建设,市级力争到明年底协会数量达到18个以上;各县市区恢复重建体育总会工作全部完成,县(市)区单项协会达到5-8个;乡镇建立农民体育协会,与文体站合署办公,单项协会要达到1-3个。行政村和社区根据特色不同,组织开展创建“体育特色村(社区)”活动,对条件成熟的市、县要予以命名,并给予授牌、奖励。

  (三)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不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积极开展对各类人群的体质测试,建立全民体质状况档案。要选拔培养高素质体育骨干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开展社会体育志愿服务。行政村和社区要结合体育资源特色,确定活动项目,提高文体活动品味。要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引领指导作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确保建有活动场地的村全部配齐社会体育指导员,市级每年培训二级以上社会指导员人数不少于300人,逐步达到每个行政村和社区有一名以上持证社会体育指导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大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大力推行体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活动,逐步形成科学健身的浓厚氛围。

  (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到2012年底,努力实现市、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大幅度增加,市县基本完成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任务,公园、广场、绿地以及南阳中心城区白河沿岸等公共休闲场所要按《体育法》规定的标准,体育设施覆盖面要有突破性提升,城市管理部门要尽快规划出场地,体育部门要及时安装健身器材、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健身需求。农村乡镇健身路径普及率拟提升至60%以上,总数达到150个以上,行政村健身工程拟达到2800个以上,覆盖率实现60%以上。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为广大居民体育锻炼提供便利条件。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充分发挥群众体育组织、场地的功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加快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大众化。在坚持法定大型体育活动机制前提下,重点做好日常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尤其组织好“健身月”、“健身日”及重要节假日的各种活动开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乡镇、村(社区)体育运动会,乡镇每3年一届、村级每2年一届。广泛开展社区家庭运动会、趣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加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要启动晨、晚练点的规范管理和评先表彰机制,开展社区群体活动展演和各级广播操大赛等活动,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使社会体育组织管理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充满活力而又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试点工作周期

  试点工作自2011年9月起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二)工作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0月)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布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筹备南阳市全民健身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做好示范市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0月)

  高水平完成各类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完善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体育行政机构健全完善;全面开展协会、站点展演表先和“体育特色村”创建命名活动;全面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12月)总结开展试点工作的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的制度体系,拓展全民健身的渠道,创新操作模式,为推动“十二五”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和体育强市建设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开展试点工作

  全民健身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最根本、最直接的民生工程。为加强对“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市长穆为民任组长,副市长陈光杰、张生起任副组长,体育、规划、城管、财政、发改委、农办、民政、农业、教育、民宗、文广新、公安、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领导任成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系统、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所承担目标任务,分解到十五个月份,明确完成标准和项目责任人,尽快启动,迅速实施,推动“全民健身示范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开门路,加大全民健身工作经费投入,加快“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步伐

  “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任务艰巨,难度大,涉及面广,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做好。继续争取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在资金、器材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中央、省下拨的体育专项经费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市财政要加大投入,从2012年起市政府每年从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整合相关涉体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全民健身事业,中央、省下拨的体育专项经费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挤占、挪用,要提高办事效率,到2012年底全市再完成1000个行政村和100个乡镇及200条健身路径工程建设任务。市县要严把体彩公益金支出政策关,确保体彩公益金专款专用,回报彩民、回馈社会,保证60%以上用于群众体育,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三)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为全民健身提供制度保障

  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任务重、责任大,要严格属地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防止前建后废,杜绝人为破坏,减少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毁。规范大众体育运动管理,保障全民健身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市县两级群众性综合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各单项运动会由主管单位定期举办。各体育协会的大型活动年初要列出计划,报市体总统筹,日常活动做到月、周、日不断线。

  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行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组建群众性体育活动俱乐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间操、工前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学校要开设体育课,开展广播操活动,组织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幼儿园教师要利用科学健身方法,从幼儿的兴趣出发,引导幼儿健身,培养幼儿的健身习惯。

  各级政府要制定奖励政策,每年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全民健身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考评,典型引导

  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实行月汇报、季督查、半年讲评、年奖惩制度。通过考评,进行总结,对表现好、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顺利验收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南阳市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活动计划


  附 件


  南阳市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
  活 动 计 划

  1、2011年10月25日与省对接。

  2、2011年10月31日,召开全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全市“试点”工作。

  3、2011年12月上旬,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试点启动工作情况进行讲评。

  4、2012年4月召开全市试点工作观摩讲评会,并汇报我市方案及前期运行效果。

  5、2012年9月召开各县市区试点工作成果汇报会。

  6、2012年11月总结全市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做好迎接总局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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