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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1-00065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1〕105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7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协会、合作社、产业联盟。近年来,我市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增加,形式增多,作用增强,有效促进了畜牧业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形势下对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畜牧业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合作社为主,协会、产业联盟并举的思路,抓住发展、规范、提高三个关键,重点围绕肉牛、生猪、奶业、肉鸡四大产业,采取宣传引导、政策扶持、行政推动三项措施,大力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我市由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跨越。

  
二、目标任务

  今年计划使全市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总数达到600个以上,从明年起,全市每年新发展大型合作组织300个以上,力争通过2-3年努力,使90%以上的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加入合作组织,其中,2012年达到6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做到各县市区的每个主要畜种都有专业协会,优势产业规划区内的每个重点县市区都有产业联盟,每个乡镇平均建成5个以上合作组织,养殖相对集中的村建有畜牧合作社。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多元发展。要按照大范围兴办协会、小区域建设合作社、企业间发展产业联盟的思路,采取政府组织推动的办法,坚持协会、合作社、产业联盟多元并举,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一是全面组建行业协会。要突出优势产业,由政府牵头搭台,组织产加销共同参与,建立专业协会,将区域性优势产业上的养殖、加工、销售、服务等相关环节的生产经营者组织起来,形成产业群体,打造发展优势。明年底以前所有县市区的主要畜种和畜牧业重点乡镇都要建立畜牧业专业协会。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要以乡村区域板块为主,采取政府引导,大场大户、区域龙头、服务组织、经销商户等牵头,就近吸纳同类社员的办法,建立专业合作社,形成区域性优势共同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明年底以前,全市所有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乡、村都要建立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三是积极探索产业联盟。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突出优势产业,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将产业链上关联度较强的企业组织起来,形成产业利益同盟,实现产业链各环节上企业间的优势互补、紧密相连,增强产业的扩张力和抗风险能力。今后我市要围绕肉牛、生猪、奶业、肉鸡四个重点产业,积极探索、发展,力争每个重点产业建成一个产业联盟。在合作组织的发展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区域、跨产业、跨领域建立。

  (二)加强规范管理。要按照合作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合作组织示范创建活动,以“六有”(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组织章程、有规章制度、有会员档案、有质量安全承诺书)为内容,开展标准化建设;以宣传教育、制度规则、互相监督、奖罚机制为措施,组织规范化管理;以诚实守信、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区域特色等为重点,实施品牌化发展;以统一良种供应、统一投入品采购、统一畜禽防疫、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等“六统一”为手段,落实系列化服务,全面提高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明年底前要使所有合作组织实现证照齐全,80%以上的合作组织实现“六有”,30%的合作组织形成自己的品牌,50%的合作组织实现规范管理。

  (三)增强服务功能。要以成员的利益和产业的发展为目标,以全面增强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为努力方向,提高其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是以良种、饲料、兽医等投入品为主,抓好采购供应,让成员在经济上得到实惠;二是抓好宣传教育、行业自律、奖励机制,让成员的素质得到提高;三是通过技术推广、系列服务、经验交流等,让成员单位的生产水平得到提高。合作社要在服务成员、服务发展的过程中,集聚实力,扩大影响,形成优势,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明年底前要使60%以上的合作组织实现投入品统一采购和产品统一销售,使成员入社后的效益比入社前平均提高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一是抓好广泛宣传。各地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宣传栏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畜牧专业合作社对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意义,为畜牧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抓好各类培训。要根据发展需要,以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员、财会人员和技术人员为主,办好各类培训班。各合作组织也要定期组织生产技术培训,推广实用技术,交流发展经验。县乡每年要组织1-2次培训。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参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创建条件,市政府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畜牧专业合作示范组织创建评选活动,计划每年评出30家示范合作组织。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建立一批规范化的合作组织。到2013年,全市形成100家市级或市级以上畜牧专业合作示范组织,每个县市区建成10个以上。四是抓好参观学习。市县乡每年都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和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引导合作组织开展横向学习交流活动。

  (二)抓好政策扶持。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合作组织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合作社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一是项目优先支持。要把合作组织和合作组织中的成员场户、企业作为项目优先支持的对象,做到申报优先、扶持优先。二是资金优先扶持。各级政府要优先把畜牧合作组织列入财政扶持重点,抓好资金支持。从2011年起,市财政计划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畜牧合作组织发展,奖励畜牧合作组织工作开展好的县乡和畜牧专业合作示范组织。农村信用社、农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合作组织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提高授信额度,降低信贷门槛,安排信贷规模,创新抵押、担保形式,加大对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三是用地优先解决。各地要把合作组织用地纳入县乡用地规划,认真落实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养殖业用地确定为农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好合作组织的发展用地问题。四是服务优先安排。畜牧等有关部门优先对合作组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信息、政策咨询服务等,落实好税收、办证、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畜牧合作组织是当前和今后畜牧业发展的重点,也是各级政府在组织畜牧业发展上转变职能的实现形式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将其作为新时期组织调控畜牧业发展的新手段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机构。各级要成立领导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出台保障措施,加强检查指导,搞好工作调研,解决好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二是创新机制。要把合作组织发展纳入县乡政府目标管理,并与新农村建设、食品安全、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采取行政推动的办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组织好发展。三是形成合力。畜牧、农业、财政、发改、土地、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在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落实好政策,开展好服务,为合作组织发展献计出力,共同促进我市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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