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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1-00058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宛政〔2011〕67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7日

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


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邓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确保调水水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调水水质安全为目标,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构建生态屏障为重点,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手段,着力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库区水质安全,构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生态文明区。

  (二)发展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服从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大局,以水源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环保优先。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围绕有效保护水环境和改善生态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维护库区及干渠沿线生态安全。

  ———坚持改善民生。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对口协作。抓住国家对丹江口库区开展对口协作的机遇,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京、津、冀受水区的衔接,争取支持,以此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4年南水北调干渠通水前,丹江口水库南阳水源地水质全面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入丹江口水库河流水质达到规划水质目标,满足调水需要。汇水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业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库区及上游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2014年通水后,丹江口水库南阳水源地水质全面稳定在Ⅱ类水质标准以上,所有入丹江口水库河流水质稳定达到规划水质目标,优势产业基本形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库区周边县、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安排治理任务的小流域减蚀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国家、省相关目标任务。至2020年,在保证调水水质的同时,形成以生态农业、环境友好型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完成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和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二、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彻底清理整顿污染源,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四)加大工业点源治理力度。各水源区县市要以控制水污染物总量为原则,调整优化水质保护范围内的工业结构和布局,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断加大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以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装备制造、冶金建材、食品、纺织等传统产业,着力培育新能源、光电、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低炭经济和循环经济。要依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各控制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超标排放,对废水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不能够稳定达标或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治污工程不具备稳定达标排放条件和偷排、超排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所有排放废水的工业污染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或超过许可证总量规定排污的,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禁止新上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造纸、酿造、印染等项目,所有对水质及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关。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水源区水质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水源区矿产资源开发要严格控制,严禁无序开发。要强化尾矿库治理,对已形成的尾矿库和矿渣由各县市政府组织排查,搞好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对临近库区的原有坝体存在安全隐患或库区泄洪能力设计不足、溃坝时可能对下游水质带来重大灾难的尾矿库,要给予重点治理;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要限期予以恢复,对于滥采滥挖的非法采矿要坚决取缔。在库区周围严格审批新建旅游度假村、宾馆饭店等污染项目,已建成的要做到达标排放,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限期搬迁。

  (五)切实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已成为影响丹江口水库水质达标的主要因素。库区周边县市要以畜禽养殖、农业种植土壤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为重点,对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快丹江口水库区域内国家和省级高效经济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功能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实施库滨退耕还湿工程、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减轻入库水流的面源污染负荷,恢复水生态系统的自然净化能力。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农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残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大力提倡生物防治,制定农药、化肥减量控制计划,减少农药、化肥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村生活和生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农作物秸秆和农村废弃物无污染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逐步解决农民的生活能源问题,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和污水资源化处理利用,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农民的生活条件,减少农业废弃物对水源地水质的污染。力争到2015年水源区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加强丹江口水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要在丹江口水库及其主要入库支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逐步建成水质保护范围内水质监测和生态监控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为调水提供及时、准确的水质监测数据。建设具有水质全分析能力的陶岔渠首应急监测中心,全面掌握南水北调中线取水口水质情况。中线水源区各监测站要与陶岔渠首应急监测中心之间实现监测数据无缝对接,建立水质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和资料共享机制。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水质污染联防和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决策机制,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好库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地质灾害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三、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水源区生态建设屏障

  (七)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为依据,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坚持坡面治理和沟道治理相结合,工程、林草和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和开发相结合,近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营造以生态林、经济林、景观林、护埂林和种草为主的林草防护体系,采取等高耕作、免耕和生物覆盖等先进农艺技术,形成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科学合理有效配置的综合治理体系。切实改善库周留置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丹江口库区线上留滞人口实施生态移民。

  (八)加大水土保护力度。编制和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垦、禁牧区。加强林业、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库区及上游必须严格禁止开垦新的耕地,已有耕地应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尽量增加多年生作物和常年生林木比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水源保护范围内15度以上坡耕地,必须全部退耕还林,恢复生态功能。对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要严格加以保护,坚持乔木混交、乔灌草、造封飞相结合,改变单一纯林为多层结构的生态混交林,保持枯枝落叶层,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功能退化。以封育保护、舍饲养畜为主要措施,大力推行封山育林、育草,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的破坏。严格控制采伐天然林、中幼龄林生产食用菌,大力发展在荒山坡上种植适合当地土壤和气候的经济林。

  (九)建设库区生态隔离带。按照《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结合库周土地利用现状,优先选择以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植被,建设生态隔离带,美化环境,保护水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城乡统筹,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城镇生活污染,提高发展保障水平

  (十)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水源区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厂网配套、管网先行”的原则,厂网必须同步立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强配套污水处理再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水源区所有人口较多、濒临库区和主要入库干流的重点乡镇,要全部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对没有污泥处理设施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尽快解决污泥处置问题,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要经过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现有垃圾处理场的渗漏液收集和处置设施。

  (十一)加强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兴利除害并举,统筹协调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南水北调干渠和受水配套工程、水库、河道及城市生态水系组成的水网体系。积极推进西峡龙湾湖水库、邓州刁河水库、内乡北湾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城镇供水和移民点、山区居民人畜饮水设施。探索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十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库区周边及干线沿岸县市要围绕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果、药、茶、菌、菜”等优势农产品生产,重点发展柑橘、猕猴桃、油桃、板栗、食用菌、有机茶、蔬菜等绿色农产品种植,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优品牌。建设山茱萸、丹参、葛根、金银花等特色中药材种植基地。

  (十三)发展集约养殖业。支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化养殖大户大力发展特色畜禽养殖,实现集约化生产和标准化饲养,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实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适度发展淡水养殖业,积极生产无公害、附加值高的水产品,严禁投放饵料的网箱养殖,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发展环保型工业。坚持“环保型、资源型”工业化发展思路,调整工业结构,做大做强优势制造业。加快发展中药材和绿色食品加工业,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特色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产地和产品认证。

  (十五)做大做强旅游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部门配合、突出特色”的思路,强力打造生态旅游产业,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体验游、休闲度假游、保健康复游等特色旅游线路,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文化旅游带,吸引国内外游客到南阳观光旅游,促进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六、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和生态保护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使用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负责督促指导项目资金的落实;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住建部门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畜牧部门要搞好包括畜禽养殖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施药技术,改进耕作方式,防治水土流失和污染;林业部门要加快防护林建设,搞好退耕还林、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度假村、宾馆饭店等旅游污染的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安监部门要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搞好尾矿库治理;环保部门要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主要入库河流断面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监测;南水北调办要会同环保、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各控制断面水质和优先控制单元污染物总量达标考核办法,组织签订水源区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质量的考核,做好水质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

  (十七)严格督查奖惩。各有关县市要将水源区水质保护纳入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实行各控制断面水质和控制单元污染物总量达标考核制度,将水源地生态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问责制,对因渎职、失职造成水源地水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高位督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办法,对水质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打击水源地水质保护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第四次建委会关于“统筹安排和使用各类资金,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倾斜”的精神,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的水污染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改造、农村环境保护、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公益林补偿、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移民、尾矿库综合治理等中央专项资金,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倾斜。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通过特许经营、转让资产权益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源区水质保护建设。鼓励受水区对水源区环境治理项目进行投资,调动农民参与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十九)强化舆论宣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政治任务。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水质保护工作,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公开曝光和批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丹江口水库水源地水质保护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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