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南阳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
二、创建目标
到2011年底,全市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高危行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
到2012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铁路、民航)、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及乡、村(社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大的飞跃,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安全创建标准,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保障能力和风险监控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目标。
到2020年,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要进行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全论证合格的不得批准立项,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产。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发改委、安监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必须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要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监局、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国资委、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依法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严格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由市发改委、质监局、安监局、工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住建委、旅游局、国资委配合。
5.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实施非煤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船舶和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质监局、住建委、农业局、旅游局配合。
6.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并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选、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2015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国资委、工信局、质监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配合。
7.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危害申报,非煤矿山、冶金、水泥制造、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201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监局、卫生局牵头落实,市人社局、总工会配合。
8.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2011年年底前初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2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国资委、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银监局配合。
(二)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1.非煤矿山。加快安全科技监控进度,强化垮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和极端天气致灾的防治。加快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015年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采石场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控,集中整治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在用尾矿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各类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
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农用车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安监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农机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
由市发改委、安监局、商务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工信局、国资委、城乡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烟花爆竹。制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退出机制,淘汰落后弱小企业。适度提升经营企业规模,所有经营企业要达到河南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改造提升,实施分级监管。建立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5.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2012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林业局牵头落实,市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6.民用爆破器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各环节和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确保万无一失。
由市公安局、工信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7.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许可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工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建委牵头落实,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工信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南阳车务段、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8.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粉尘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工信局、质监局、国资委、公安局、消防支队配合。
9.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10.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机、水利、旅游、教育、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创建活动。
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1.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将安全生产纳入村民自治范畴,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检查治理等日常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和社区安全设防问题。县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市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指导村民安全用气。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矿山采空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通客运车辆。
由市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消防支队、民政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农业局、农机局、供电公司、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1.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将安全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切实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少、管理不规范、安全保障程度低等突出问题。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围绕城市发展布局,结合城市体系、产业布局和核心区建设,创新适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中心等不同领域的安全监管模式,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安全新城市。
由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安监局、住建委、工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城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按照有关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位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层建筑、大型设施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监督管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由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安监局、住建委、公安局、消防支队、商务局、城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要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加强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
由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城管局牵头落实,市安监局、住建委、商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通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电力、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用线路,通过共同沟、专用地下管线等逐步减少地上电缆电线。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及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科学同步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由市发改委、住建委、文广新局、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体育局、工信局、城管局分别落实。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围绕城市建设,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平交道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调度车辆,保障铁路专线、城市(城乡)公交等安全。加强对运输业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交通安全管控与专项整治,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加快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严格管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由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公安局、发改委分别落实。
四、创建主要措施
(一)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制订和细化符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013年年底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2015年年底前,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形成比较规范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委、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气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2.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断加强安监部门建设,充实安监机构、人员编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以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监工作机构。建立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增强工作力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1年年底前,西峡、桐柏、南召、淅川等县安监局达到标准化要求。2012年年底前,市安监局达到标准化要求。2013年年底前其他县区安监局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机制的意见〉等十个文件的通知》(豫发〔2009〕7号)中“针对安全生产风险高、责任大,对监管人员要在政治上多关心,在生活上多照顾,每月发放一定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尽快给监管人员每月发放一定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
由市编办、安监局牵头落实,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体系建设,提高安全检测检验、物证分析的水平和能力,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认定、咨询和决策支持。健全南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配合。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市、县区、重点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2012年各县区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5年建成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和县四级互联互通。加快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采取各级财政补助的办法,2015年建成豫南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大型企业为依托,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卫生、建筑施工、电力、环保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委、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5.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形成以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覆盖全市的宣传教育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2012年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证件。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6.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南阳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企业基础信息、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应急救援、重大事故仿真、安全生产专家、中介机构等综合数据库群,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和管理手段。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2015年年底前建成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和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支队、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7.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督促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各类企业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从2011年开始,市本级和各县区每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八提取使用,安监部门办公经费按照一类执法监察部门标准执行,乡级安全监管站所人均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1.5万元。各县区政府可根据需要,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由市财政局、安监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公安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银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持续开展事故预防专项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完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组长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打非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非煤矿山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滥采乱挖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运输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水上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领域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市安监局、商务局牵头落实,市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烟花爆竹领域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牵头落实,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道路交通领域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消防领域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2.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措施,建立健全跟踪督促整改制度,持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有效治理各类隐患。要突出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的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认真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市、县区要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水利局、气象局、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供电公司、南阳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公共隐患治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以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防范工作基础薄弱的领域、地区和单位为重点,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促使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保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经营网点,实现安全生产秩序的不断规范好转。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民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教育活动和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安全常识广告宣传等形式,普及安全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事故能力。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文广新局、教育局、人社局、消防支队、国资委、工信局、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强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100%接受安全培训,高危企业做到全员培训。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经常性教育,使安全培训教育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生产经营单位建设主要负责人在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必修课程,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20年年底前,农民工10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由市人社局、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农业局、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配合。
3.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专业技术队伍。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市、县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政府法制办、文广新局、教育局、工信局、国资委、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建立健全联动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加强交通运输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
由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利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南阳创建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全南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齐抓共建
安全创建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共同承担的任务,安监、发展和改革、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国土、工信、住建、农业、水利、文化、教育、林业、环保、旅游、质监、农机、气象、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农村、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达标活动,形成创建合力。各县区要按照创建要求,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的创建工作,要针对安全创建不同时期的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好分解和分步实施规划。同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村镇(社区)和企业,作为安全创建的示范点。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及早部署,提前谋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安全创建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电视台、南阳人民广播电台要在重要版面、栏目和黄金时段刊播安全常识和有关安全创建活动的内容;要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的浓厚创建氛围。
(四)注重创建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创建顺利开展,要将安全生产装备、车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五)严格考核奖惩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创建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制定详细的安全创建督查检查和评比奖惩办法,结合责任目标每年考核一次。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达到创建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企业负责人业绩和县域经济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和评先奖优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从2011年起,市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通报,每两年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附件:1.南阳市安全和谐型村镇创建标准(试行)
2.南阳市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3.南阳市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4.南阳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试行)
5.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