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南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后凡以南阳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复核决定书,以及以南阳市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其它工作,一律加盖“南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印章,现将印模予以印发,自即日起启用,原“南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同时作废。
附件:启用和废止的印章印模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 件
启用和废止的印章印模
启用的印章印模 废止的印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