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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1-00059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7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南阳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2011〕54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0日

关于印发南阳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商务局制订的《南阳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南阳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市商务局

  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南阳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9〕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特编制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按照《南阳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从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建设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调控和管理,严格控制总量,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行业监管,逐步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回收拆解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的原则,合理确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及回收网点的规划数量,鼓励引入多元投资渠道,提高回收拆解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报废汽车集中拆解,促进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南阳市行政区划界定的市区及县(市)内

  规划期限:2011—2015年

  
三、行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行业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家,回收拆解网点2个。2008年,全市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5520辆(其中报废汽车1576辆,摩托车3944辆);2009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768辆(其中报废汽车1044辆,摩托车724辆);2010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3185辆(其中报废汽车3038辆,摩托车147辆)。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50万辆,以5%正常报废拆解匡算,全市报废拆解车辆应为7.5万辆左右,但全年实际从正规渠道回收的报废车辆仅3185辆,仅占全市报废机动车数量的4.3%。

  (二)存在问题

  1.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少,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致使一些企业和个人擅自将已报废的汽车销售给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不法经营者,给非法从事倒买倒卖活动提供了货源。2.部分报废车辆仍在上路行驶,有的被非法拆解市场收购后组装成拼装车,有的转移到乡村、矿山进行无照经营,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3.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网点,装备落后,技术较低,缺乏适度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规划布局

  (一)报废车辆预测

  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50万辆,随着国家、省一系列促进消费政策的落实,预计2011—2015年间,每年机动车的环比增长将保持在10%左右。依此推算,到2015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预计将达到240万辆。按照全市机动车总量的8%计算报废量,到2015年,全市年报废汽车预计将达到16万辆。

  (二)布局设置

  根据以上预测分析,“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4家,回收拆解网点8个。具体为: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4家。其中:南阳市中心城区2家,县(市)2家;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8个。其中:桐柏县1个、唐河县1个、南召县1个、社旗县1个、西峡县1个、淅川县1个、内乡县1个、镇平县1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由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建设。

  
五、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严格设立条件。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应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在本规划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规定,以强制标准为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基础设施和经营管理水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网点要制定严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与程序,自觉接受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

  (三)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有关规定,拆解市场未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标准建设,或设立后1年内未能开展业务的,市商务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商务厅关闭其报废汽车管理系统客户端,停止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级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和《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网点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大对报废汽车非法拆解场点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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