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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1-00066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1〕73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鸭河、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南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普及程度持续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的终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全市独立设置的各类幼儿园388所,3—5岁入园幼儿16.91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44.03%,学前一年毛入园率79.1%,其中入公办园的比率为40.8%。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园条件、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幼教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城镇特别是新建城区资源紧缺问题有效缓解,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得到完善。

  ———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办园责任全面落实,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府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逐步建立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

  ———基本形成开发幼儿潜能的学前教育模式。在学前教育观念、内容、方法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所有儿童在启蒙教育中快乐成长。

  ———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网络。全社会婴幼儿早期教育意识明显增强,社区早教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以城市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辐射家庭的0—3岁婴幼儿教育网络初步呈现。

  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5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69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有效缓解“入园难”的状况。邓州市要按照上报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城区幼儿园36所,落实好行政村幼儿园的改扩建任务。全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显著扩大,学前教育秩序逐步规范,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初步形成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22所,改扩建幼儿园9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88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4.6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4.48%。园长和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60%,其它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

  2012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77所,改扩建幼儿园9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41所,5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14%。园长和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80%,其它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

  2013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62所,改扩建幼儿园10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40所,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6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6%。园长和专任教师全部合格,其它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三、发展任务

  (一)加快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

  根据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科学合理地规划学前教育布局。2011—2013年,全市城区原则上每1.5万人口举办一所独立设置的幼儿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或季节班,配备专职指导教师巡回指导,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的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学前教育网络。

  (二)扩大资源,形成满足居民需求的学前教育规模

  各级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合作办园或举办分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严格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配套幼儿园要和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没有建设幼儿园的,应补建幼儿园或缴纳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由政府统筹用于幼儿园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区)政府要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落实好国家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配套资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有计划地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严格规范、保教质量较好、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予以重点扶持。

  (三)强化管理,建设适应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师资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生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全部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等措施,逐步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和炊事员专业培训活动,3年内输送500名以上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培训。

  (四)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活动。积极尝试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做好幼儿科学保育和智力开发,形成具有南阳特色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模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积极探索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制度,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幼儿园端正办园方向,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县(区)政府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予以重点支持。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和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需求。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办理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及施工建设等相关手续。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聘等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逐步增加,保证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教师工资待遇等事业发展经费。从2011年开始,全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2011年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隶属关系,暂按每年100元/生的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已高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待市制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保障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教师培训经费统一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严格准入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按照国家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的各类幼儿园、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照事业机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由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幼儿园办园成本等情况,核定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安全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和食品卫生等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奖惩

  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较好的县(区)和相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不力、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实施行政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对学前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在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
     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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