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市政府对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发动机计划”项目的意见》(宛政〔2007〕4号)等31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宛政〔2007〕40号)等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宛政〔2007〕6号)等18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1980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11件)
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3.南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1件)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