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 > 2011年
分享:
索 引 号 N001-2011-00060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2011〕45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8日

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2011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南阳市2011年防汛工作方案

  一、防汛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我市防汛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强化防汛应急管理,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平原区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应对安排,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

  1、鸭河口水库:按照省定调度计划(见附件1)运行,即6月21日至8月15日限制水位175.00米,8月16日至9月15日限制水位176.50米。库水位在175.00米-178.50米(100年一遇)之间时,入库流量小于2600立方米每秒,按入库流量下泄;大于2600立方米每秒,控泄2600立方米每秒。当库水位超过100年一遇水位(178.50米),入库流量小于泄流能力时,按入库流量下泄,但后一时段不得小于前一时段;入库流量大于泄流能力时,按泄流能力下泄。

  2、赵湾水库:按照省定调度计划(见附件1)运行,即6月21日至8月15日限制水位219.50米,8月16日至9月15日限制水位219.50米。库水位在219.50米至221.06米(20年一遇)时,控泄流量为300立方米每秒;库水位在221.06米至221.94米(50年一遇)时,控泄流量为600立方米每秒;库水位超过221.94米时,溢洪道闸门全开泄洪。

  3、中型水库:按附件2方案调度执行,严格执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的调度命令,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监督执行,在规定的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要切实提高水库管理人员调度运用和防汛抢险技术水平,提高应对处置水库突发事件的能力。

  4、小型水库:由所在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并认真执行。对位于城镇、学校、村庄上游和交通干线附近的病险水库,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确定预警联络信号,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蓄水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电站大坝也要按照小型水库进行管理并落实责任。

  在努力保障所有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要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大中型水库泄洪时要及时通知沿河村镇居民做好准备,保证泄洪安全。

  (二)河道防汛

  唐河、白河、刁河、湍河、丹河等主要河道按附件3进行调度。

  唐河: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要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抢险准备;当社旗新庄、唐河城关、郭滩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时,沿河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立即上堤,组织民兵抢险;如果水位继续上涨,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白河:南阳市区段在123.50米(南阳大桥)水位以下保证安全。水位达到120.00米警戒水位时,各单位按照分工上堤巡查,水位超过123.50米时,各单位按照分工上堤抢险。

  (三)平原排涝

  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统一规划,坚决清除排涝沟河的横坝、路埂、堵坝、界围等阻水障碍。对排涝系统不完善的要抓紧配套完善,保证排水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四)山洪灾害预防

  各地要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通过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建立起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山洪灾害发生时,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五)城镇和行业防汛

  各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城镇防汛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预案,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南阳市中心城区的防汛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搞好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工作,严防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超标准洪水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对阻水桥涵要抓紧改建、扩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学校危房进行排查登记,制订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制定行业防洪方案,对防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生产安全。

  (六)在建涉水工程

  在建涉水工程是今年防汛工作的重点,正在除险加固的22座水库和白河零级橡胶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光武大桥、雪枫大桥等涉水工程,要逐一明确防汛责任,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订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和险情应急抢险措施,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按照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满足施工度汛要求,确保安全度汛。

  
二、安全度汛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实施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要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特别是县级财政,要保证防汛办公经费正常开支,确保防汛工作需要。

  (二)做好防汛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工程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各级水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检查水库、河道、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管(城建)部门要组织检查城镇下水道、排涝涵闸、排水沟及城区河道;铁路、交通部门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矿企业要重点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防洪设施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

  (三)抓紧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四)强化河道管理,依法清除阻水障碍

  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要按照省定调度计划确定行洪宽度。其它河道由县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河道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都必须报河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紧对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限期组织清除。

  (五)认真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着力抓好基层单位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搞好预案的演练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根据不同洪水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出具体安排。

  (六)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各地要做好防汛料物储备工作。认真清查现有库存物资,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早筹备补充防汛物资。病险水库、重点险工险段等薄弱部位要做到就近、就地备料,保障应急抢险需要。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

  (七)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八)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

  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驻宛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方。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逐工程分解任务,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各级责任人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汛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正确进行防汛决策指挥,切实担负起防汛工作的重任。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密切配合和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四、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依法防汛,严格执行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防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南阳市大型水库201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
     2.南阳市中型水库201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
     3.南阳市2011年主要河道汛期警戒保证水位表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