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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1-00060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11日
标  题 关于对马翔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文字号 宛政〔2011〕44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7日

关于对马翔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2011年3月12日,我市西峡县田关乡小峪村发生一起严重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持板斧将两名幼女劫为人质,情况危急。接到报警后,南阳武警支队快速反应,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马翔带领13名官兵赶赴现场组织营救,经过精心策划,科学部署,经过四个多小时的顽强战斗,制服歹徒,救出人质。在这次战斗中,马翔同志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临危不惧,英勇善战,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对马翔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马翔同志为榜样,勇挑重担,乐于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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