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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0-00024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01]78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3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护我市名优特产品及传统工艺产品,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市产品更好地占领国际国内市场,根据WTO有关协议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是与WTO有关规则接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是执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施加原产地标记,可使我市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有效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降低或减少“泡沫”贸易,有力地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使市场得到净化,使我市名优特产品和传统工艺产品得到有效地保护。

   
二、认真组织筛选,圆满完成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的申报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筛选出有保护价值的名优特产品及传统工艺产品,组织好材料,于2002年2月底以前向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做好所申报产品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对重点县市区和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上门服务,具体帮助指导,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利市的工作做实做好。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落到实处

    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对我市更是一项新的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有紧迫感,要从培育和保护我市名牌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高度认识,尽快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要指定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组织精心,申报及对,推荐准确,使我市尽可能多的名优特产品及传统工艺产品得到有效的保护,占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市场,促进我市经贸事业的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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