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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0-00019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0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2000]99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加快山丘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水土资源相对匮乏,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目前,全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369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1.4%,治理任务十分艰巨。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将更加严重,水土流失和水土资源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要进一步增强治理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水土流失防治的速度。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建立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并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预防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充实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切实做好归口管理、综合治理、监督、监测和科研教育等工作。农业、林业、地矿、煤炭、乡镇企业、计委、环保、交通、电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大中型工矿企业要积极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并认真完成本行业、本单位应承担的防治任务。要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新上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都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也要严格把关。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监督人员在执法中必须持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检查员证。同时,在水土保持经费中要安排20%的资金用于预防、监督和管护。

   
三、多形式、多渠道增加投入,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以地方投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适当扶持。要加大争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水土保持项目、农综开发安排的水土保持项目及丹江口水源区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各级财政要拿出专项水土保持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建设。对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要按照库区流域防治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验收。要继续实行谁投资谁进行综合治理,新开发的土地归谁使用和经营的政策,调动各方面投入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取得开发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着保持长期稳定不变。

   
四、抓好重点,以点代面,全面推进

    各县市区要按照同级政府规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持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治理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与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发展生产相结合,注重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以小流域为单位,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力争使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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