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宛两属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从2%提高到3%,望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索 引 号 | N001-2010-000196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1年12月25日 |
标 题 |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政[2001]76号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5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宛两属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从2%提高到3%,望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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