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办 > 2010年
分享:
索 引 号 N001-2010-00025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节能攻坚百日会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0〕155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3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节能攻坚百日会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省辖市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豫政办〔2010〕97号)和《关于责成郑州等省辖市启动节能目标Ⅱ级调控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61号)精神,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38%和“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节能攻坚百日会战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果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落实节能政策措施,坚决打好节能攻坚百日会战,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节能目标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能源利用状况、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等情况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启动节能目标预警通知。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凡列入今年省、市政府确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生产线、设备,自发文之日起要立即停止供电,切实关停到位并实施拆除;凡列入《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企业,应立即实行关闭或停产治理。以上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凡今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外,要采取推迟投产等措施;对没有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建设余热发电和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未按期完成节能项目且项目进展缓慢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责令暂停生产,直至项目建成投产方能恢复;对重点高耗能企业采取分批技术改造(检修)等措施实施限产、停产。对需要推迟投产、限产和关停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确定并负责督促、落实。

  (四)压缩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用电量。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重要用户和重要市政用电的前提下,压缩其他非生产用电。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县市区,特别是南召、西峡、淅川、方城四县电力消费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单位生产总值电耗上升过快,市供电公司要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削减各县市区用电量,确保全市电力消费增速控制在合理范围。各县市区要合理控制电力消费增速,重点限制主要耗能企业用电量。以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五)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投入,重点支持燃煤锅炉、电机系统等技术先进成熟、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和宣传培训、表彰奖励、能源利用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各县市区也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要加强对重点节能工程的监管,凡使用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9月底前应完成的在建项目,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融资、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协调服务,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企业倒排工期,9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对不能按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单位,责令停产改造。以上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六)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一律关闭;淘汰城市道路照明使用的白炽灯、高压汞灯以及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光源产品,在城市建设和城区路灯改造中应一律采用节能型灯具。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中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公共机构带头节电、节水、节油,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以上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和高耗能行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督促有关县市区和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对有关企业实施关停限产措施。市统计局要加强能耗指标统计、监测,及时公布各县市区能耗指标。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等要于每月12日、27日前,向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能耗指标。各分包单位一把手要亲临分包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帮扶,积极督促有关县市区和所属高耗能企业,确保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并于每月12日、27日前,向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分包县市区督导帮扶情况。

  (二)实行节能预警调控半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于每月10日、25日前,向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调控效果。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5日、30日前,向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全市节能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严格节能工作奖惩。开展高位专项督查,督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及分包单位对分包县市区督导帮扶情况。新闻媒体要做好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年度和“十一五”节能目标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十一五”末,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帐,对完成节能目标好的县市区给予重奖,对没有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市直分包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