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36吨标准煤下降到1.09吨标准煤,实现降低20%的总体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豫政发〔2008〕55号)精神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8号),市政府决定在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直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节能任务,实行责任考核。
一、充分认识明确部门节能目标责任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分别下降1.48%、4.15%、3.55%和5.16%。但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能耗总量增长过快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严峻。
从前四年节能目标进展情况看,只有2009年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四年累计下降13.58%,位居全省节能目标进度倒数第二,与“十一五”降低2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按环比计算,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7.38%才能顺利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节能约束性指标是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进一步明确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实行部门分包责任制,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实行部门对各县市区分包制,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依据《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及《南阳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南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现将各主要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再次明确,各部门在完成职责范围节能工作的同时,必须督导、帮扶所分包县市区完成节能指标任务,同步作为对各部门节能考核的目标。
(一)发展改革委目标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严格控制、严厉查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和新上项目。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加快“十大”节能工程、重大节能项目实施。
3.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组织节能培训。实施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
4.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
5.具体分包督导、帮扶西峡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二)市工信局目标责任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速度,确保落后产能在2010年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2.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完成更新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以保证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3、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卧龙区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三)科技局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3.按省政府要求,提高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4、具体分包督导、帮扶镇平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四)财政局目标责任
1.制定南阳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4、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南召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目标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
1.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性执行65%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50%设计标准。
2.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制度、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到2010年底,市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完成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全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3万吨标煤。
6、具体分包督导、帮扶淅川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六)市交通运输局目标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实施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达标活动,对于超过限值整改仍不到位的吊销营运资格;对于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推广清洁燃料应用,加快推进“中原绿色客运新干线项目建设”。
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
4.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逐步完成包括城区出入口、旅游景区及其他重要站点的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5、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内乡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七)统计局目标责任
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市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3、具体分包督导、帮扶桐柏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八)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要求。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做好节能标准、产品能耗限额的贯彻实施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培训活动。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5、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唐河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九)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节能工作。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确保全市2010年公共机构全部更换高效照明产品。
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5%。积极开展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4、具体分包督导、帮扶社旗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工作
具体分包督导、帮扶方城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一)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农业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工作。
具体分包督导、帮扶新野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二)市监察局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宛城区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分包督导、帮扶邓州市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四)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节能工作。
1、对全市路灯照明系统进行排查,2010年保证实现全部采用绿色照明光源。
2、在规划、改造、管理市政设施时,应优先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十六)其他部门目标责任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各部门依据《南阳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并作为对各部门节能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