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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0-00021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2010〕27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2日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努力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和实行学法培训制度,是《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制度性规定,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积极进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但是与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其中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行政权力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在法律之外,更不能在法律之上行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者,又是政府行为的组织实施者,只有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行政方式;才能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才能依法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把建立和落实学法培训制度摆上重要位置,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常抓不懈,确保学法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二、认真落实学法培训制度

  要按照《纲要》、《决定》、《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分级负责、领导带头、各有侧重、学以致用的原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公务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要着眼新时期发展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和岗位工作职责,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健全学习制度。各级政府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市及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参加人员由各级政府确定,学习内容应侧重于涉及行政决策、宏观管理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通用法律知识等。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以督促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重视学习法律知识。

  (二)要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

  市及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组织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公务员学法培训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原则上以部门(乡镇)为单位组织,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各级人劳部门要将公务员学法培训纳入年度学习教育计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学习效果。同时还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和分值,切实把好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关口。

  (三)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一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凡新进入行政执法队伍,需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培训内容、方法、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安排2次,时间不少于2天,以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为单位组织,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以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工作所需法律知识为重点,培训组织可与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合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培训质量。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建立各级政府挂帅、行政首长负责的领导机制

  落实学法培训制度,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学法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学法培训作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加强指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要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将学法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深入推进学法培训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当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所在机关的学习。

  (二)要建立分级负责、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

  学法培训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牵头负责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制度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要按照所在政府年度计划安排和“五落实”要求,认真做好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建立辅导备课、学习考勤、考核验收等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各级政府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等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做好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辅导、宣讲备课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学法培训制度的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建章立制、严格奖惩,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要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督查奖惩机制

  各级政府及牵头负责单位要在加强学习指导的同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办法,切实加大对部门(乡镇)学法培训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要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学法培训“五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体系,跟踪问效,跟踪问责。要根据平时督查情况,考核验收情况,站队排名,定期通报,好的表彰奖励,差的通报批评。对学法培训制度不落实,发生严重违法行政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2010年度)
     2.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及市直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2010年度)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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