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的请示》(宛龙政文〔2009〕14号)收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5〕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区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索 引 号 | N001-2009-000473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卧龙区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宛政文〔2009〕158号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0日 |
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的请示》(宛龙政文〔2009〕14号)收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5〕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区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