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项目之一进行考评。现将《2009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2009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和其他情况五个方面的指标组成。
二、考评方法
(一)自查。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表》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一式10份,于2010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抽查。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抽查,核实自评情况。
(三)核查。
1.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核实各县市区、各部门举报处理的自评情况;
2.市法制局和各县市区法制办提供各自行政复议的处理情况;
3.市保密局核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自评情况;
4.市信息中心提供市政府各部门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月报表统计数据、年度报告报送的情况,并综合各部门的评议结果。
6.各责任单位提出考评结果建议,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审定。
三、奖惩措施
(一)对被评为政府信息公开优秀单位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被评为较差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制定整改方案。市政府办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南阳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二)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办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被评为较差单位的,市政府办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三)考评结果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报市政府审定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考评分数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评总分中。
附件:《2009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