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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09-00043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6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发文字号 宛政〔2009〕41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2日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因建设需要拆除时不予补偿。

  四、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类别及等级划分,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类别为准。

  五、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及面积原则上以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件认定。实际面积大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权属登记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六、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见附件1)。

  (二)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拆迁补助、奖励标准(见附件4)。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计算办法:

  (一)一般住宅的补偿

  一般住宅是指居民自行建造的院落式或伙院式住宅。其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K1:为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土地类别确定(见附件5)。

  K2:为房屋成新折旧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见附件6)。

  (二)成套住宅的补偿

  成套住宅指三层以上,室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的单元式多层楼房。其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K3×(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K3:为成套住宅层次调节系数,根据房屋楼层确定(见附件7)。

  (三)拆迁厂房、办公、仓储、商业用房(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商业”性质的房屋)等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或协商确定。

  八、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动迁前足额划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在拆迁管理部门监督下使用。

  九、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其它事宜,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2.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
     3.附属物补偿标准
     4.拆迁补助、奖励标准
     5.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
     6.房屋成新折旧率
     7.成套住宅层次调节系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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