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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08-00227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意见(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08〕110号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25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意见(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方便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结合南阳实际,现提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村客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公路通达深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客运发展较快。但目前农村客运仍然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个别地方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农村客运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为出发点,改善运力结构,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促进农村客运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同步;坚持农村客运路、站、运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合理布局客运网络;坚持政府政策引导,经营者市场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坚持以人为本,履行普遍服务,社会效益优先,兼顾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坚持自律和监管并重,确保安全,科学发展。

  (三)目标。至2008年底,我市所有通公路的乡镇和行政村开通农村客运班车,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到98%以上,农村客运运力得到明显优化,运输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客车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城乡客运网络得到有效衔接,乡镇客运站全部启用,所有营运客车一律进站经营,客运站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的社会效应得到显现。

  三、发展农村客运的具体要求 

  (一)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在本辖区选择两条以上农村客运线路作为农村客运精品班线,农村客运班车标识统一采用“新农巴士”字样,新投入运营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颜色,引导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改造,推行公司化经营、集约化经营,统一进站,统一排班,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推动我市农村客运的发展。 

  (二)客运企业同一线路车辆在更新时应在颜色、标识、车型上统一,一般车辆座位数控制在25座以内。 

  (三)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逐步确定一至两个车型,以提高农村客车的整体外部形象,便于管理,便于车辆售后服务。 

  (四)在发展农村客运线路时,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道路进行实地考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审批表上必须注明“经实地考查,该班线道路状况符合农村客车安全运行的条件”,方可办理营运手续。 

  (五)目前县城通往乡镇的客运班线已基本满足需要,下一步重点是注重发展乡到村的农村班线,要以乡镇客运站为依托,依据当地实际,农村客运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经营、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经营方式,深山区、人口稀少地区可采取电话预约不定期发车等,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车率。 

  (六)发展农村客运要注意统筹规划,全盘考虑,合理布局,尤其是县与县交界处的行政村不能遗漏,要兼顾群众的出行习惯和出行规律,相邻县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因规划不周形成矛盾;要处理好现有农村客运线路和新开农村客运线路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基础上,兼顾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在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客运班线通达能力的基础上,对不能辐射到乡村的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出行需求、客流量、流向、流时等因素进行调查摸底,原则上在不增加运力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线路延伸,减少线路重叠,防止运力过剩和产生纠纷,保持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省交通规范要求,发展农村客运提倡一县一网一公司,有几个公司经营的,要采取划片经营、分线经营等方式减少经营者的矛盾和冲突。对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客运的,实行冷热线搭配、捆绑式经营,以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参与农村客运的积极性。 

  (七)坚持“路通车通,路运并举”的方针,力争路通到,车通到,要统筹城乡客运网络和站点,引导车辆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八)要充分发挥乡镇客运站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客车进站经营,至2008年年底,乡镇客运站投入使用率要达到100%。 

  四、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保证农民群众安全出行 

  (一)强化安全责任。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督促车辆进站经营,禁止“三品”上车、超速、超载、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落实交通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充分发挥驻站监督人员的作用,保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二)增强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所有农村个体客车都要加入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车抗风险能力,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督促公司及时足额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赔付。 

  五、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黑车参运,串线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拖拉机、货运车等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发现农村客车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乘客改乘,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管理,规范客运经营者执行各项服务标准,落实普遍服务的义务,为农村群众提供连续、规范的运输服务。要配合物价部门抓好运价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发展农村客运,让农村群众坐上方便车、经济车、安全车,是一项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抓住机遇,强力推进,把我市农村客运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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