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当前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宛政〔2008〕62号)和《关于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会议纪要》(宛政纪〔2008〕42号)精神,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缓解我市建设用地供应压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阳市节约集约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及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土地的副市长主持召集,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市当年经济发展需求,对各类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年度上级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研究确定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
二、项目用地审查运行程序
市发改委负责对用地项目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把关,并根据项目的投资强度等指标对项目进行审核整理,提出意见,分别交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审核;市规划局根据发改部门意见,结合城市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对市规划区的项目逐个审查,提出具体项目的规划意见,交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发改、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行业用地控制标准,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提出科学合理的用地计划使用方案,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对存量土地的挖潜开发利用,由市规划局先行出具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意见和土地开发要求,拟订利用方案,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
三、项目用地审定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积极引导,能使用未利用地的坚决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坚决不用好地,能少用一分就少用一分。市发改委要从源头上对项目进行认真把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能立项,要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坚决压下来,保证有限指标用于国家和省在我市区域内布局的重大项目、引领全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市规划局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未经市发改、国土部门预审的项目,不予选址,不发放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发改、规划部门已审查通过的项目,要从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用地标准等进行综合审查,并结合年度用地计划科学拟订具体的土地利用方案,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